国有林总场国有经济林预期收益调查测算公开招标公告
国有林总场国有经济林预期收益调查测算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国有林总场国有经济林预期收益调查测算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H-2024-1103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国有林总场国有经济林预期收益调查测算项目
预算金额:29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市九台区国有林总场国有经济林预期收益调查测算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H-2024-1103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国有林总场国有经济林预期收益调查测算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H-2024-1103;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国有林总场国有经济林预期收益调查测算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2.8028万元;
最高限价:292.8028万元;
采购需求:对长春市九台区国有林总场下辖5个林场约630公顷经济林进行综合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包括树木品种、栽植年限、嫁接年限、栽植面积、初产期及盛产期的确认及判断,平均产量、平均价格、经营成本等调查,并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出具预期收益测算报告,具体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长春市九台区范围内;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且达到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两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测算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或林木调查、咨询类工作经验,同时具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航空摄影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咨询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11.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12.本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过期未领取不再受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及时关注政采云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开标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公布投标人名单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逾期不候(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中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人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如投标人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或供应商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逾期未解密、或者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国有林总场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930号
联系方式:187*****866(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08室
联系方式:0431-********(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廷宇
电 话:0431-********(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
初审:张廷宇
复审:李斌
终审:马超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两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测算工作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或林木调查、咨询类工作经验,同时具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航空摄影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咨询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9.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10.本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国有林总场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930号
联系方式:马超 187*****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楼1308室
联系方式:张廷宇 0431-********(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廷宇
电 话: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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