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84号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84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莞工研〔2023〕12 号)文件要求,拟开展2024年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已获广东省、有关学科专业教指委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相同或核心内容相近成果,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奖项。
二、申报类型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教育研究类”和“教育实践类”两类。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三、申报条件
1.教育成果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2.教学改革指导理念明确、科学,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教育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直接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4.一等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 8 人(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 5 人(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成果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教育成果;集体教育成果奖的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 3 个。
5.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申请表;
2.成果报告;
3.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
4.与成果相关其他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由所在单位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如为跨单位联合申报,则提交至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学院)、成果实践时间等申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推荐项目汇总表》,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
(三)评审及公示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过程分形式审查、专家评议、学校审定、公示等程序。
(1)形式审查。研究生院对所有报奖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凡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2)专家评议。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半数及以上专家赞成票的成果,方可列入授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3)学校审定。对通过专家评审提出的获奖成果及等级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奖项目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为 1 周。
五、奖励办法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 4 项、二等奖不超过 6 项。具体获奖等次和数量,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设定。
学校颁发“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同时依据学校相关教学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六、其他
1.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学校颁发“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同时依据学校相关教学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同一成果重复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时,学校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奖励。
2.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和评审规则。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已获奖者撤销其获奖资格并予以公布,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七、时间安排
11月14日-11月26日,个人申请;
11月27日-12月3日,学位点推荐;
12月4日-12月31日,组织评审等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浩松,********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4日
标签: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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