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江路小学校施工-综合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融江路小学校施工-综合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市融江路小学校项目施工-综合机械租赁”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融江路小学校项目施工-综合机械租赁;
2.项目编号:[2024]**********;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59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实施,至工程结束
7.供货地点:道里区四方台大道与融江路交口。
8.付款方式及进度:网银转账,无预付款,每月25日前出租方将实际发生的台班数量报承租方确认,形成结算单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出租方已确认租赁费用的100%,服务商提供等额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9.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工艺及专项方案中的机械要求。
10.其他要求:
10.1 单价和总价包含:承包商将租赁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施工条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费用、操作人员工资、油费;租赁物自身价款及丢失、损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税金、装卸费、运输费、出租设备及操作人员保险费及承包商保护、保养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此外采购人无需再向承包商承担任何费用。税率按国家税率政策调整,不含税单价不调整。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2主要服务需求: 10.2.1机械承包商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0.2.2机械承包商需配合采购人根据工程进度保证随时随地的用车需要。 10.2.3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10.3其他需求: 10.3.1机械设备要求完好,工作效率高,出厂时间短,油耗低,性价比高。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10.3.2承包商负责配送到采购人指定施工地点。10.3.3机械设备年限以上为3年内设备单价,超规定4-5年下浮10%,禁止提供6年以上设备。 10.3.4承包商提供的机械必须是公司自有机械,承包商需提供相应要求机械的正规销售发票复印件(须体现本工程需求的相关机械名称内容)或完税发票复印件。若承包商无法满足本要求,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承包商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 10.3.5支付前承包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承包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 10.3.6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承包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承包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3.7潜在承包商不得拖欠机械操作人员工资。 10.3.8潜在承包商需要提供设备操作人员,随设备一起到场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设备的操作证书,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穿着服装并配合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10.3.9采购人现场不提供食宿条件,随车作业人员食宿费由承包商负责。 10.3.10潜在承包商提供的机械操作人员要服从施工现场管理,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穿着服装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按现场要求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同时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如因承包商机械操作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0.4为保证本项目总体工期,要求本项目出租方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后3日内完成机械进场,逾期1日供货罚款1万元。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三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26包机械租赁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报价单位满足3家方可正常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09时至2024年11月14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4]**********)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三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11月15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
三次竞价时间:三次报价与二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至10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三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7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港汇大厦16层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451-********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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