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深圳伊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的送达公告
关于注销深圳伊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的送达公告
深圳伊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GP4YL6A):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机构执业地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7号楼2B、2C)已改为他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日依法注销你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5GP4YL-*********D1542)。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伊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以下简称“《注销决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注销决定》,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注销决定》,可在《注销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注销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医政医管科,电话:07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210室医政医管科。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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