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学术期刊主题理论专栏建设”专项申报的通知招标公告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学术期刊主题理论专栏建设”专项申报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和群团领域重大理论问题的学理化阐释、体系化研究,打造常态化理论宣传阵地,凝聚整合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两支队伍”,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设立“学术期刊主题理论专栏建设”专项。现面向社会公开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需求
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科技社团治理、科学家精神弘扬等重大理论问题开设专栏并刊发学术论文。
1.全年开展不少于3次主题学术论文组稿(含征文、约稿等形式),开设不少于6期主题理论专栏,累计刊发系列研究论文(符合学术期刊发表的体例规范和标准要求)不少于15篇。期刊出版单位严格执行稿件审校职责,对主题研究论文的内容和质量进行把关。
2.围绕栏目主题,聚焦重大研究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不少于2次研讨会。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期刊拥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已连续出版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10月),且近两年年度核验情况正常。
2.期刊应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且已被国内重要数据库及学术期刊索引收录。
3.申报单位应为期刊主办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出版单位。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7.原则上不接受联合申报。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三、经费额度
项目数量:遴选不超过5项。
单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实施周期:2024年12月—2025年11月。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宣传文化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宣传文化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措施。
六、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
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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