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心区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心区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天心区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项目
二、相关标准: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区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三、服务清单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加强监测装备支撑能力 | 便携式PID监测仪 | 月 | 8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1台便携式PID监测仪,辅助开展汽修、加油站等专项以及臭氧污染管控工作。 |
2 | 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 | 月 | 8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1台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辅助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等专项以及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 | |
3 | 无人机 | 月 | 8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1台无人机,拍摄视频、图像的无人机,用于协助巡查取证。 | |
4 | 灵嗅监测设备 | 月 | 8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1台灵嗅设备开展走航监测或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研判大气污染发生发展趋势。 | |
5 | 红外热感应成像仪 | 天 | 10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一台红外热映成像仪,在臭氧高发期对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泄漏检测。 | |
6 | DOAS走航监测 | 天 | 6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一台DOAS走航车,在特殊时段开展全区SO2和NOx的走航监测,摸清区域内涉SO2和NOx源的整体污染状况。 | |
7 | 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 | 天 | 12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1辆道路尘负荷走航车,全面了解全区主要道路积尘负荷水平,绘制道路扬尘污染地图。 | |
8 | VOCs走航监测 | 天 | 12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1辆VOCs走航车,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摸清区域内涉VOCs源的整体污染状况。 | |
9 | 交通站租赁 | 设备租赁 | 月 | 1 | 服务期间要求提供1套交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支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控制。 |
10 | 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能力 | 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 项 | 1 | 服务期间要求建立天心区统计数据模型,结合省市空气质量预警结果,进行人工订正,预报3-7天的空气质量情况。 |
11 | 数据分析服务 | 项 | 1 | 服务期间要求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情况,开展天心区空气质量动态数据分析、高值提醒、综合分析等服务。 | |
12 | 污染源巡查服务 | 项 | 1 | 服务期间要求开展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巡察工作,并形成污染源台账。 | |
13 | 巡查车辆 | 辆 | 1 | 服务期间要求1辆车用于站点周边的日常巡查,含燃油费、保养费。 |
备注:未涉及内容以采购人最终提出的要求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预算
1.1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3月5日(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服务标准:五、项目服务内容
(一) 加强监测装备支撑能力
1.便携式PID监测仪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便携式仪器设备检测服务(1台便携式PID监测仪、1台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结合实时监测数据,快速发现并锁定周边的污染源,现场快速监测量化评估污染源影响,有针对性的对不同污染源(如餐饮、扬尘、露天焚烧、喷涂等)开展差异化靶向管控,为精细化管控提供监测数据依据。通过污染源排查,实时监控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动态变化,动态捕捉各类污染源的异常排放行为并实时预警,通过数据分析甄别区域污染来源,最终实现靶向治理。
2.无人机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1台无人机,弥补人工巡查和地理溯源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短时间内高效扫描大片区域。服务期间视天气情况开展污染源高空巡查工作,快速确定污染发生的直接源头和无组织排放源,锁定污染源的位置与传输方向,实现各类污染源位置排查、大气环境应急监测。
3.灵嗅监测设备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1台灵嗅六参数(PM2.5、PM10、NO2、SO2、O3、CO)巡检监测设备,用于日常巡查监测服务或搭载无人机开展低空巡航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监控对象、重点污染物进行连续的巡查溯源,辅助靶向施策,精准治理,实现污染源应急监测。
4.红外热感应成像仪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1台红外热感应成像仪,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开展10天的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服务。对涉VOCs挥发工业企业、加油站、汽修4S店开展现场监测工作,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DOAS走航监测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利用DOAS监测车,选取夏秋季臭氧高发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6天动态走航监测,边走边侧,实现SO2、NO2等污染成分同时检测,搭配车载扫描平台,获得区域内污染气体对外的净排放通量。可检测区域之前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输送和流向,从近地面到垂直方向进行多轴、多角度监测,获取更加丰富、准确的大气化学污染物成分信息,快速溯源、定位源位置,判别污染的类型和趋势,实现对交通污染排放的监测评估。
6.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1辆道路尘负荷走航车,根据项目需求开展12天全区重点道路及区域地面积尘负荷监测。快速识别考核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工地及重点企业扬尘污染问题,绘制道路扬尘污染地图,清晰展示区域内道路扬尘污染情况,并辅助完成道路积尘考核,推动道路扬尘削减。同时提交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分析报告,同时根据现有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和时段,有针对性提出道路精细化、科学性清扫洒水措施。
7.VOCs走航监测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1辆VOCs走航车,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开展12天的VOCs走航,摸清区域内涉VOCs源的整体污染状况、污染分布、浓度水平,了解区域特征污染因子及其变化规律;快速发现和标记问题区域、问题点位,绘制区域VOCs污染整治作战地图锁定峰值异常点位,通过对比分析精准溯源,及时调度污染处置,减少突发污染影响,并出具走航监测报告。
(二) 交通站监测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1套交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开展1个月以交通为重点污染源专项监测,在公路、隧道附近建设交通源监测网络,完善天心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从而实现基本掌握重点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时空分布情况,同时结合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支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控制,评估管控措施成效,实现NO-NO2-NOx、VOCs及汽车流量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专项监测双轮驱动,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三) 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能力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4人驻点本地,含1名项目经理、1名数据分析、2名巡查人员开展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提升天心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能力。并提供1辆巡查车辆供巡查人员开展污染源巡查及专项管控工作。
1.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成交供应商须基于统计数据模型,结合省市空气质量预警结果,进行人工订正,预报3-7天的空气质量情况,精准预判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变化趋势,支撑政府启动应急管控精准施策。
2.数据分析服务
成交供应商须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情况,开展天心区空气质量动态数据分析、高值提醒、综合分析等服务。对每日空气质量数据、月度及年度空气质量变化及防治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并针对性下一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攻坚重点提出科学、可落地的的管控建议。
3.污染源巡查服务
成交供应商须对辖区内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餐饮油烟、涉VOCs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差异化巡察工作,并形成污染源台账。总结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绘制污染源地图,罗列问题清单台账,全方位掌握辖区内污染分布状况。筛查污染热点区域,准确定位污染源位置,同时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配合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并跟进落实情况。
六、验收标准: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月报、年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项目完成提供的资料:
7、服务期内提供足量的空气质量月报和年报;污染过程成因分析专报不少于10份(污染高发期,需加密编制);交通污染源专项分析报告1份;VOCs走航监测报告12份,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报告12份,DOAS走航监测报告6份,其他科技手段监测结果可在以上报告里呈现。
8、除以上报告等资料提交,还需证明的有:设备使用次数的证明(工作开展情况记录或工作群内报备领导设备使用记录)。
七、其他要求: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人员、车辆和设备,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尽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否则,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采购人须对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支付的赔偿款、采购人为处理该侵权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予以赔偿。
3、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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