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招标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BA*******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度审计服务 | ||
公告名称: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招标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730 | ||
交货期说明: | 本次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一选定两年(2024年至2025年),原则上本次选定后两年不变,但相关合同一年一签,若审计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在下一年度予以调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业务约定书由被审计企业和年审中介机构签订,审计意见书委托协议由招标人与年审中介机构签订。 | ||
招标/采购范围: |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详见招标文件: ①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②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各企业集团合并层面审计报告,以及企业各单体审计报告,由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出具单体审计报告。 (2)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3)中标单位需同时出具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格式由招标人另行提供。 | ||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应在财政部、证监会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供备案截图)。 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所在成员所如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或在承办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审、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B4、承诺书”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在2020-2023年度已为本项目被审计企业提供过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不接受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标签: 审计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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