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聘请事务所开展食堂专项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合同外聘请事务所开展食堂专项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附件:
一、需求描述
(一)审计期间:2023年6月-2024年11月
(二)审计范围:根据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对我院职工食堂(冉家坝、上清寺两处)2023年6月-2024年11月从预算管理、合同执行、食材采购、出入库与验收、内控管理、日常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开展审计,并给出适当管理建议。
(三)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全面检査食堂合同(餐饮管理、食材供应等)执行管理情况。
2.全面检查食堂收支管理情况,分析食堂盈亏平衡情况,出具分析报告。
3.全面检查食堂物资采购及管理情况,盘点食堂库存物资,是否做到账物相符。
4.全面检查食堂的内控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情况。
5.项目完成后,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的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四)服务时间: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审计初稿。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
(五)人员要求:
1.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的经验,熟悉业务,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本项目团队驻点不少于5人,现场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团队成员应具有3年(含)以上的审计经验,具备财务、审计本科以上学历。现场负责人及部分团队成员具有食堂审计项目经验,供应商提供证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列明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清单(格式自拟),以及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审计过程中未经医院(审计科)同意,人员清单中所列的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报名前可联系比价公告中的联系方式来院,了解项目现状,参与报价后无论是否来校均视为已经充分了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发放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等与审计服务相关的资质证书,能胜任审计工作(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分所)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分所)参与本项目,总公司(总所)参与磋商的,不能再授权分支机构(分所)参与磋商。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2023年度营业收入须在500万元以上(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在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3人(提供近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近五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行业惩戒,无不良诚信记录,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
三、报价要求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承接采购人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交通费、食宿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本次审计服务由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但不提供用餐(但供应商可在我院食堂就餐,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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