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太原、郑州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项目的比选公告
关于赴太原、郑州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项目的比选公告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赴太原、郑州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项目的比选公告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赴太原、郑州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项目,采用比选采购的方式,对所需服务进行单位比选。现邀请意向单位参与本项目,详细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赴太原、郑州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项目
2.采购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附件材料 |
1 |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赴太原、郑州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项目 | 1 | 太原、郑州: 1.旅游推介主持人邀请、PPT制作 2.歌舞表演、快闪(演员不少于12人) 3.美陈制作、搭建、展示(各1组) 4.媒体宣传费(呼市、太原、郑州媒体总计不少于15家5.5. 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等。 | 19 | 意向企业的资质证明和报价清单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资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对以上项目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均为含税包干价。报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单;
2.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3.相关资质;
请供应商在2024年11月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流合作科。
四、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流与合作科
联系人:田桂彬
联系电话:0471-*******
标签: 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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