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院智慧车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院智慧车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院智慧车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省院智慧车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

项目名称:省院智慧车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备注:最高限价:******.00元预算执行书号:[2024]*****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容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免费维保期为一年(从项目终验次日开始计算)。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 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 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磋商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纸制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 磋商保证金: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2. 质疑与投诉:
1)未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将被拒绝;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线上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面、邮寄送达并联系代理机构)或政采云线上形式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 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响应人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电子交易说明:
(1)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html)。
(2)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EMS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
5. 其他事项:
1) 提疑截止时间:2024-11-19 17:30:00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 联系邮箱:********@zjsct.cn
▲4)本项目有系统演示环节,统一采用录制视频的方式,刻录到光盘或U盘中,单独封装提交。(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要求为Avi、MP4等常用格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娄琼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136*****810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

传真: /

联系人 :吴华明

监督投诉电话:057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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