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