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比选上海高职旅游院校数智文旅人才培养活动采购

校内比选上海高职旅游院校数智文旅人才培养活动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发布《上海高职旅游院校数智文旅人才培养活动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高职旅游院校数智文旅人才培养活动采购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成交原则: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基础上,择优选取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潜在投标单位须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等; (3)近三年有相关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11月22日/11月29日。(视天气情况)。

采购金额:本项目采购限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并在有效期。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校内比选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

凡愿参加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可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报价单(含报价及具体服务方案)、项目廉政承诺书及近三年相关业绩(此项为加分项)等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cc@shxj.edu.cn邮箱。除以上资料外,邮件还须写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30,响应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21-********-*****

    项目负责人:周老师 电 话: 021-********-*****

标签: 人才培养 文旅 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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