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上围一金腰路七巷6号厂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三中上围一金腰路七巷6号厂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YSZB-2024-043
致: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 三中上围一金腰路七巷6号厂房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清溪镇三中上围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村集体资金 ,招标人为 东莞市清溪镇三中上围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三中上围一金腰路七巷6号厂房维修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三中上围一金腰路七巷6号厂房维修工程,拆除屋面高度不一的旧铁皮房,更换钢柱、钢梁及改造旧铁皮屋面为隔热钢结构屋面,增加室外楼梯完善消防安全疏散隐患等内容,拆除更换面积约1400平方米,总造价约191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2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2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56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02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皓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勘察单位:/。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三中上围一金腰路七巷6号厂房维修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含平整场地、挖基坑土方、回填方、余方弃置等)、钢结构工程(含钢柱、钢梁、钢板墙板、钢梯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2月18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3 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3.3.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4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仅限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前在广东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13日15时00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地点: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三中路25号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东莞市清溪镇三中上围一村公告栏及广东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0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现金。■其它: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开标现场,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并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清溪镇三中上围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136*****823;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三中路25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九、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9.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清溪镇三中上围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三中路25号
联系人:巫先生
联系电话:136*****823
9.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莞城段313号1单元205室
邮编:******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769-********
广东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05日
标签: 房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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