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大张庄镇河道管护项目2025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大张庄镇河道管护项目2025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大张庄镇河道管护项目(2025)(项目编号: HZZX-2024-A3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大张庄镇河道管护项目(202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楼4603室恒众咨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X-2024-A324 项目名称:大张庄镇河道管护项目(20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0万元 最高限价:14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5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A.中小企业声明函。 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到 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楼4603室恒众咨询 方式:每日 8:30-11:3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逾期获取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大张庄村北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恒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 联系方式:189*****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筱璇 电 话:189*****16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恒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
标签: 河道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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