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因交通违法长期滞留车辆的公示
关于报废因交通违法长期滞留车辆的公示
广大市民群众:
2024年5月前,因各类交通违法被滞留在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片区四中队(远口派出所)停车场内摩托车共14辆,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片区四中队(远口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报废。
特此通告。
附件:滞留车辆台账.xls
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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