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项目编号: fjmu********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 *****.00
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成交人按采购人通知的日期清运,在实际清运后,成交人按次根据联单签收的数量向采购人开具涵盖全部费用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核对无误后应在接到正式发票 15 个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至成交人帐户。

物品名称: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 1 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单价: *****.00 是否标配:
申购时间: 2024-11-13 保修期(月): 1
送货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设备清单列表:
技术参数: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网上竞价人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www.fyzb.com/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参照闽财购[2010]1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网上竞价相关问题可咨询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1-********

5、若所投产品中含管理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须符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的相关规定(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index.htm),且应符合中国信息安全可靠测评结果要求(http://www.itsec.gov.cn/aqkkcp/),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一、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二、项目概述:

(一)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主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1批

*****

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沾染物及实验动物尸体HW49(900-047-49)、普通废弃化学品HW49(900-999-49)、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841-003-01)

(二)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9.89万元,本次采购为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实验室废弃的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沾染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处置费用标准:根据采购人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成交人向采购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处理费用、风险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包括本次服务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本次项目按实结算,按照采购人实际发生的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费用。成交单价已包含运费。具体分类清单如下表:

序号

服务项目

预估数量

单项最高限制价格

1

实验室废弃沾染物及实验动物尸体HW49(900-047-49)、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HW49(841-003-01)

*****kg

6.5元/kg

2

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普通废弃化学品HW49(900-999-49)

3500kg

6.9/kg

(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危险废物送达投标人指定处理地点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处置费、运输费、包装物重量、分析检测费、保险、税费、服务、实施过程中应包含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上表数量是根据以往危险废物处置情况预估的合同期内拟处置的危废数量,与实际数量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数量以交接过称计量的实际清运数量为准。

(五)投标人在系统报价时应填入总价,同时各序号单价填入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该投标单价作为后期签订采购合同及结算的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表规定的单项最高限制价格和投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900-047-49、900-999-49、841-003-01等危废处置资质,拥有焚烧、物化、填埋3种处置方式,能涵盖福建医科大学的所有危废处置需求。

2.投标人应具备条件成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能够满足采购人委托范围内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

3.处置场地通过环评审批手续(需提供通过环评审批相关证明材料)。

(二)处置过程及处置条件

1.危险废物称量

危险废物在交接时,应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接危险废物,交接时危险废物应称重计量,并由采购人和投标人指派的工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作为日后统计核对的依据。

2.危险废物运输

2.1投标人自有运输能力的或委托运输的,均应有专人运输危险废物,且配备持有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W-危驾类别)的驾驶人员、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W-危驾/押运类别)的驾押运人员。

2.2拟配备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必须安全可靠,安全标识齐全,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运输车辆相关照片)。

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在省级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上可以查询选择,并且实时可以跟踪单号。

2.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运输,若发生运输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5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北路1号;乌山校区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投标人承诺拟配备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具有福州市闽侯县及台江区的道路行政许可证件,确保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能顺利前往作业。

2.6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危险废物实际转运需求安排清运工作,旗山校区每周安排清运不少于1次,乌山校区每2周清运不少于1次。

2.7采购人通知投标人进行危险废物的清运处置,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办妥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采购人将在办妥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后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于3日内完成清运服务。

3.危险废物处置

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安全处理处置采购人交付的危险废物。

3.2投标人应具有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及工艺用于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3.3投标人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或处置结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政策要求,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4投标人中标以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权。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同时,投标人要承担因该原因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三)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有效期内,不得中途提高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并按照约定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以后,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督及要求,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贮存和处置,保证处置过程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确保实验室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环节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法律责任。如因投标人或运输单位在转移、运输各类危险废物过程中导致造成采购人区内发生环境二次污染或其他事故的,造成采购人人员伤害或其他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投标人有妥善处理采购人所委托危险废物的责任,若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致使采购人被相关部门处罚,由投标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售后服务要求:

商务条件

一、报价要求

1.响应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标的,具有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3.报价价格不得高于预算总价,技术要求、主要参数不得低于公告要求。

4.在报价时,要将以下相关材料以pdf格式汇总至一个文档内上传至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上竞价系统:

1)响应人须按照本次采购的技术条件要求提供服务期内危险废物处置单价(详见附表)。

序号

名称及种类

危废代码

处置单价(元/千克)

预估数量

1

实验室废弃沾染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

900-047-49、841-003-01

6.5元

*****kg

2

普通废弃化学品、实验室废液

900-999-49、900-047-49

6.9元

3500kg

说明: 1、上述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危废处置费、搬运费、运输费、各项废物检测分析、废物分类标签标示服务咨询、废物处置方案提供、协助转移申报服务、安全风险管理、仓储管理费等工业服务费;

2、重量为预估重量,实际重量以双方现场确认重量为准。

2)提供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服务方案,包括营业执照、处置方案及运输方案等,能涵盖福建医科大学的所有危废处置需求。

3)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拥有环保方向的认证证书。

4)提供处置场地通过环评审批手续(需提供通过环评审批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运输能力的或委托运输的证明材料,包括危险废物运输车照片和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其中,从业资格证要求配备驾驶人员持有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W-危驾类别)、驾押运人员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W-危驾/押运类别)。

6)提供领域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及证书。

7)至少提供三份与福州其他高校合作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验收要求

采购人最终用户负责服务清点和验收。成交人所提供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最终用户必须按所约定的服务进行验收,成交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采购人(使用部门)应在成交人所提供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清运 30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发现服务与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成交人提出索赔。如服务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成交人提出索赔。

三、付款要求

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的全额增值税专用(R普通)发票,且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1季度内,成交人按采购人通知的日期清运,在实际清运后,成交人按次根据联单签收的数量向采购人开具涵盖全部费用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核对无误后应在接到正式发票 15 个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至成交人帐户。

在服务期内危险废物处置的预算总金额为*****元。(合同总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

四、合同签约

1.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应主动与采购人(使用部门)联系,商定供货、合同签订等事宜。

2.成交公告发布后30日内,使用部门、成交人根据采购公告(包含正文及附件)、成交公告完成合同拟定、审核、盖章等签订手续。(若与采购公告页面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3.本项目服务时间以合同为准。

五、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已交情况下)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本项目预算总金额30%的赔偿金。

2.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成交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本项目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3.成交人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项目合同金额2%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合同,同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偿付本项目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4.成交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项目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仲裁、诉讼条款: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质疑等其他要求

1.成交人不得通过虚假应答、串通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3.成交人对校内网上竞价需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在报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人提出。成交人对校内网上竞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校内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7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人提出。

标签: 危险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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