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温征告〔2024〕107号

征收土地公告温征告〔2024〕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

《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浙土整字(******)[2024]0008号

《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2024年度温岭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箬横镇2023-09-04、2023-09-06地块(箬横镇木城路道路市政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团结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7458公顷,建设用地0.254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3〕36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安置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 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拆迁安置。

五、温岭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 [2024]0008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

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监督电话:0576-********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标签: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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