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指山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的公示
关于五指山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遏制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现象,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建筑垃圾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及其他废弃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或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二、我市现有建筑垃圾设施情况?
乡镇 | 堆放地点 | 联系电话 |
通什镇 | 市翠林路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番茅番芭村; 应示村; 福关二村; 番慢什里村; 什保空任村 | 市政服务中心:******** 通什镇:******** |
毛阳镇 | 三横路交叉路口 | |
番阳镇 | 生活垃圾转运站 | |
南圣镇 | 南圣镇派出所后边 (惠民超市旁) | |
水满乡 | 生活垃圾转运站 | |
毛道乡 | 红运村委会堆放点; 毛枝村和政府共用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毛道村委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毛卓村委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 |
畅好居 | 红明社区建筑垃圾堆放点; 红星社区建筑垃圾堆放点(与居委会共用) | |
畅好乡 | 什奋村(畅好乡脱贫攻坚合作社养鸡场路边空地); 番通村(番通新村番通小学旁边空地); 草办村(什炮村垃圾分类屋附近); 什哈村(什哈村小组村口空地); 毛招村(毛招村一村路边空地); 什冲村、 保国村、 番好村(康南村小组空地) |
????三、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并将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通过媒体曝光。
????四、对违反本公告要求,未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市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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