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总部西区营销楼廊桥及人行天桥拆除洞口修复工程采购公告
深航总部西区营销楼廊桥及人行天桥拆除洞口修复工程采购公告
深航总部西区营销楼廊桥及人行天桥拆除洞口修复工程
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深航总部西区营销楼廊桥及人行天桥拆除洞口修复工程
二、项目编号:JJ-A-2024-042
三、项目情况与需求:
根据深江铁路施工进度的需要,需拆除西区原行政办公楼和部分人行天桥,拆除后在营销楼三楼和人行天桥(基地西区端)留有两个孔洞需要封堵。
营销楼与原行政楼之间廊桥拆除后,在营销楼三楼外墙有约20m2的廊桥通道孔洞,使用营销楼外墙相同方案和材料进行封堵,保持外观统一协调。人行天桥拆除后,基地西区端端口进行桥体、桥面、护栏和雨棚封堵,使用与天桥同样的材料保持天桥的稳定性和外观的一致性。
四、服务期:自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
五、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六、报价方式:按照《深航总部西区营销楼廊桥及人行天桥拆除洞口修复工程报价清单》报价,需注明增值税税率。
七、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34元,如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限价,将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
八、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措施项目部分包干),清单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设备采购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系统测试调试、验收等,以及承包人应负责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应提供的服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费用。
供应商按照清单中所载明的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报价,供应商需根据合同约定品牌范围选定品牌,对于无品牌约定的,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品牌范围进行综合考虑,但施工过程中所采用品牌需征得甲方同意。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内容供应商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结算时随实体工程按实结算。其他措施费按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报价包干,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施工方案、措施方案、现场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各项措施费,结算时不再调整。其他措施费包括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材料二次搬运(含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进退场等各类与工程相关的措施费用等。清单未单独列项的措施费,已包含在整体报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安全文明措施及其他措施实施时需满足各项规范要求及深航总部园区内的相关规定。
本工程中所有涉及的需二次深化的项目或投标人在实际施工中因施工工艺需进行深化的项目(所有深化设计的项目均需不低于原设计要求,并经发包人确认方可实施,深化设计的项目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各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费包含在相关专业工程报价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且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代表其全部施工内容,如有缺漏项或矛盾的地方,可在现场踏勘后结合图纸提出相应疑问。供应商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的实力及施工方案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九、资格条件及资料提交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还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资料提交要求: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有效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
资料提交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零星改造项目合同1个(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同具体要求为:
(1)全套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含第三条项目需求中要求零星改造项目内容。
(2)合同须体现签署日期或生效日期,完成日期。合同签署日期或生效日期在2021年1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日(如合同签署日期、生效日期不明确,但合同约定的成果交付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内,视为符合本款条件)。
(3)需提供的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元。
资料提交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增值税发票、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银行流水记录。合同复印件须清晰,模糊不清视为无效。
*推荐中选供应商验证要求:采购方在评审结束后将对推荐中选供应商提供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查验,推荐中选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三种资料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包括:
①完整合同原件;
②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如因合同复印件未体现合同总金额而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的,则需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全部相关发票原件);
③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银行流水记录。
如不能提供上述相应资料证明合同的真实有效性,采购方有权废除中选供应商资格。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判响应文件无效。
资料提交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中国裁判文书网包含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截图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在供应商公司连续缴纳6个月(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社保(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料提交要求:提供当地所辖社保局盖章的社保清单原件或社保局官网打印含有效验证码的社保明细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清单上单位名称必须同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如社保为代理委托社保,则需提供代理委托证明或合同复印件以供核实,社保清单上的单位名称则需与受委托机构名称完全一致。如供应商代表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清单。
7、须提交供应商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工程竞争性谈判;不接受与我司有合同纠纷(含合同诉讼、不履行合同等)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9、不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及供应商黑名单之列,不在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不在深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
注:以上加盖公章要求中公章的企业名称须同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十、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核。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确定满足我司项目报名条件的情况下,在 2024年11月15日8点3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7点00分期间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及附件,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资格情况一览表》签字盖章后发送扫描件至:a*****@shenzhenair.com,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一致为:***公司报名资料JJ-A-2024-042),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一、采购公告内容的质疑及时限:若有供应商对本公告存在疑问,请在发布公告期限截止3日前提出。如逾期提出,本单位将不予受理。采购方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同时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限向质疑供应商答复的,经采购方同意,应向质疑供应商发出书面延期答复通知,说明正在对质疑事项进行调查并将尽快予以答复。
十二、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十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1日下午2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现场谈判。
竞争性谈判地址: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东区B17员工备勤宿舍楼309会议室(如有变动,及时邮件通知)。
十四、联系人及地址:
1、地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东区B17员工备勤宿舍楼324。
2、联系电话:(0755)********
3、联系人:连工
4、电子邮件地址:a*****@shenzhenair.com
特此公告。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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