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骐骥”人才培养计划配套培训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骐骥”人才培养计划配套培训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骐骥”人才培养计划配套培训费及相关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骐骥”人才培养计划配套培训费及相关工作经费
预算编号: 002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骐骥”人才培养计划配套培训费及相关工作经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创新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对“国资骐骥”年度人才工作和专项经费进行全面统筹安排,规范相关评审资助流程和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拟引入 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经费日常管理工作,择优确定一家“国资骐骥”专项经费管理单位, 签订相关委托合同,开展“国资骐骥”人才计划相关工作,并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主 要包括:协助组织实施“国资骐骥”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人才评审、人才培养、人才测评、人才服务等)落地,统筹安排相关配套项目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实现专项经费全过程管理。
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 号附 1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响应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响应单位为监狱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响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如果响应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予以拒绝:(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次磋商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5、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8、合同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响应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响应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若需撤回已签收的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响应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供应商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响应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大沽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联系方式: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婉
电 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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