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地方车辆采购第五次公告项目
租赁地方车辆采购第五次公告项目
租赁地方车辆采购(第五次)公告
(项目编号:2024-JQ25-F4005)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租赁地方车辆采购(第五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25-F400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单日租赁费限价(元) | 每公里金额限价(元) | 金额限价(按照300公里测算)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5座轿车(15-25万车辆)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服务要求 | 290 | 1.7 | 800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 | |
2 | 7座商务车(20-30万车辆) | 370 | 1.8 | 910 | |||
3 | 17-21座中车(带司机) | 860 | 3.1 | 1790 | |||
4 | 38-46座大巴车(带司机) | 990 | 4.4 | 2310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14万元;
3.最高限价:14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参加我单位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十)具有道路运营资质,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一)有固定经营和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00。
(二)申领地点:邮件申领。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cgb924@126.com。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
(二)询价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八、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至11时,联系人:胡助理,电话:0773-*******。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价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助理、邹助理
办公电话:0773-*******、0773-*******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钟先生
办公电话:0773-*******
采购机构:桂林市某医院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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