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推进梧州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推进梧州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印发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4〕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推进梧州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梧州市公安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推进梧州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印发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为加快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落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群众视角出发,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相关服务事项,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加强内部协同、延伸服务触角等改革措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为在梧州市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生、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暂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侨胞)且一方为广西户籍、婚内生育1个月内的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的一次集成办理、多证联发。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多渠道随时随地网上办理,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区”,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
2.线下办理,在全市具备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开设“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实现线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导办帮办等便民服务措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整体推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一站式服务的落地见效。
三、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整合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居民医保登记等6张申请表为1张《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附件1),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二)优化办事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附件2),强化卫生健康、疾控、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业务协同,对围绕新生儿出生需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集成办理,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前置事项办理结果同步生成电子证照,作为下一事项办理的证明材料,减少申请人必须参与的环节。
(三)推进系统对接。基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支撑服务,制定技术对接标准规范,通过与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等对接,实现流程交互、数据流转。支持通过梧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办事所需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出生“一件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
(四)部门及地方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根据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技术方案需求,对本地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好差评系统、办件库、电子库等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协同数据归集共享以及整体集成联调工作,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的开展提供系统支撑。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梧州市级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各地根据业务条线,明确专人加强协调,全面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
(二)细化工作分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协助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制定广西户籍 (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人员婚内生育1个月内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数据技术标准,形成技术方案。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事项;疾控部门负责预防接种证办理事项;公安部门负责出生登记申报事项;医保部门负责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区疗保险参保登记事项;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事项。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支撑系统对接,及时归集相关信息。各部门要对所涉事项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计划,有序推进。
(三)加强运营推广。开展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运营有关工作,加强服务推广,通过发送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好差评跟踪分析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迭代升级相关工作,不断优化提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便捷性和体验度。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邓秀杏,0774-*******。
附件: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2.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
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数据流转示意图
4.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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