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系统智能化维护招标公告
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系统智能化维护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SW********
2、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系统智能化维护项目
3、预算金额:******元
二、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东莞市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系统智能化维护项目 | 妇幼系统智能化维护项目 | 1项 | 24个月 |
★采购内容: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需求新生儿访视记录补录,儿童体检档案补录,儿童视力检查数据补录,高危转诊及随访补录,计免接种未体检儿童筛查),0-3岁儿童中医药日期质控回填等内容采购
三、参与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8、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9、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
4、《系统智能化维护方案》。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8日17时前;
2、递交地点: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438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二楼后勤办公室;
3、联系人:姚先生 0769-********
附件1.东莞市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系统智能化维护项目需求.doc
东莞市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标签: 妇幼系统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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