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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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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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奥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践行家(马鞍山)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庆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星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本批破产清算案件共4件。 二、报名要求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及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内机构,具有稳定成熟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愿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提交管理人机构资质证明、团队组成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人机构履职承诺书。 (二)团队成员具备相应专业经验,自指定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有条件在本院集中办公并接受全日制考勤。 (三)提交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五)能够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熟练适用破产简化审程序,在指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完成管理人工作。 三、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安徽省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每一案件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评审过程中,由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四、相关说明 (一)经初步清查,本次4件破产案件,可能无破产财产,债务人的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报酬可能无法保障,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本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本院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12时。联系人:朱同萍0555-*******。 特此公告 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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