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建设(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业务用房建设(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蒙古族源科学研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安防工程)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6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蒙古族源科学研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安防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社字[2014]1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蒙古族源与元朝帝陵综合考察研究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河西组团规划六街南侧。
2.2采购内容:蒙古族源科学研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安防工程),具体设备器材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6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且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蒙古族源科学研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安防工程)
1
36242元
1492 4359 2134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 8日 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联系电话****-*******)。
2016年 11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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