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2024年征地工作方案的通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2024年征地工作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月坪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新县2024年征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新县2024年征地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保障全县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现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征收全县范围内项目建设需使用的土地。为切实做好征地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列入2024年度全县计划用地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包括城镇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征地过程中,必须清除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含林木、果树、鱼塘内养殖物等)、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坟墓、大棚等),妥善处理好征地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所涉及相关单位各项补偿安置措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永新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彭燕清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育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贺江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尹桂林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钢 县人社局局长

汤望先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曹民飞 县司法局局长

旷少文 县住建局局长

郭页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小涵 县水利局局长

欧阳爱琳 县林业局局长

袁金华 县城管局局长

刘重丹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

贺洪峰 禾川镇党委书记

龙新辉 石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铭林 坳南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建勇 曲白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国锋 才丰乡党委书记

尹 斌 龙源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汤勇华 烟阁乡党委书记

贺健雄 在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武平 三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金晓军 澧田镇党委书记

罗 弢 龙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贺 华 台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志华 沙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军庆 龙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卫宏 文竹镇人民政府镇长

贺 科 高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 兵 埠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辉钦 高桥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刚强 怀忠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兴传 莲洲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建平 象形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金星 高市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贺小林 芦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文亮 三月坪街道办主任(垦殖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王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征地工作的总体协调和调度,处理征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征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

三、工作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工作,完善征地调查、听证、公告等各项程序。负责征收土地红线划定和勘测定界,土地、青苗、树木、地上构(建)筑物等调查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土地、青苗、树木、地上构(建)筑物等补偿内容拟订,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测算及拨付工作;参与失地农民身份认定及社会养老保险的审核工作;做好征地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征收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汇总和上报;出具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安置房屋的政府限定价格和市场优惠价格等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征收范围内土地承包证注销登记工作;负责被征收集体土地中涉及耕地财政补贴面积的核定和核减工作;负责土地承包证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相符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失地农民身份认定及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监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情况等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和林木补助移栽手续;负责对各类名贵苗木、苗圃、特殊树种的评估认定等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资金调度,根据征地进度审核、拨付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预存和结算工作;负责做好所征耕地财政补贴调整工作;参与失地农民身份认定等工作。

6.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范围内的“两违”建筑物拆除;负责制止、查处在征地公告范围内的违法抢建行为等工作。

7.县人社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和乡(镇、场)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公告;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听证会;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等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利设施、养殖坑塘的认定及价格评估结果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9.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听证会组织、召开工作,对征收土地全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等工作。

10.各乡(镇、场):负责协助做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协议签订、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和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四、征收程序

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规范有序开展征收土地工作。依法履行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场调查和确认、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签订征收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和报批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等工作。在确定征地范围过程中,首先要与项目用地报批红线进行套合,对比权属、地类做好分析,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五、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处置方式和工作预案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被征收人后依法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交付土地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的乡(镇、场)、村组应当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委会、人社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做到依法征地、和谐征地。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征地工作涉及我县经济发展大局,相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周密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全县征地工作,各相关乡(镇、场)、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受委托征收土地主体,要主动靠前、及时跟进,根据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征地工作调度会,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要依法依规保障被征地农民正当权利和切实解决合理诉求,保障征地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三)依法依规征地。征地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参与征地工作的干部职工要实事求是,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公正透明、依法办事;要讲究方式方法,自觉维护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但对无理取闹的群众和干部应依法严厉打击; 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不实不准、乱开口子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规范化操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征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征地工作组成员要严明纪律、服从管理、依法征收,并确保把主要工作时间、工作精力放在征地工作上。同时,征地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加强征地跟踪督查,及时了解征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在既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征地任务。



标签: 征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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