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供货商采购招标公告

主副食供货商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主副食供货商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4

项目概况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主副食供货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社会福利院主副食供货商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001包-002包参数

★一、服务内容

1、配送公司必须在每周一、三、五上午9:00之前将采购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中水泉1200号沈阳市社会福利院厨房内),如遇易变质水果等特殊食材,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灵活配送,不得延误。货品送到后,送货单由采购员、炊事员及配送公司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配送公司,并要求配送公司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配送公司承担。

2、配送公司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以配送公司事先报送价格单所载价格进行结算)。

3、采购人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食品的品名、数量清单交给配送公司。

4、配送公司所提供蔬菜需为净菜,不含根须,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5、配送公司提供水产品鱼虾类需不含冰及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6、水果为去除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二、产品质量要求

承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肉类经过卫生检疫的证明资料,蔬菜及果蔬无农药残留的证明资料。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超出保质期等现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材来源要求

供货单位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食材质量要求

供货单位所提供的食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

(三)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四)分类质量要求

1、米:执行标准参照GB/T*****、GB/T*****、GB/T*****、GB/T*****同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必须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杂粮:符合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花生、小豆等。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3、面粉:执行标准,低筋面粉(GB/T8608)、中筋面粉(GB/T1355)、高筋面粉(GB/T8607)的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挂面:执行标准GB/T*****-2021。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5、食用油: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要求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5L装)。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标识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特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肉类:执行标准:GB2726-2016、GB*****-2016、GB/T*****-2015、GB/T*****-2014、GB/T*****-2012、 GB/T*****-2009、GB/T*****-2009 等;检测标准:GB/T9695.4-2009 、GB/T9695.32-2009 、GB/T9695.3-2009 、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 等。

畜肉(包括鲜畜肉)、禽肉(包括鲜禽肉)等;畜肉须符合国家指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供货时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1)鲜肉、鲜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肉体冻实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7、水产类:鱼、虾等。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8、蔬菜类: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NY5089-2005。不得检出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等。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需为净菜(不含根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货单位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9、水果类: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NY5089-2005。不得检出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等。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卫生和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10、调料类: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供货日期距质保期不少于三个月。

(1)辛辣料:主要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均呈干燥状,具有该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酱油: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 0.55g/100m1。

(3)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4)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5)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6)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7)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8)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9)食糖(白糖、红糖):色泽明亮,有光泽,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11、鲜冻食材类:速冻水饺、馄饨、汤圆等。

要求独立包装,水饺参照老边、思念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馄饨参照宋家、思念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汤圆参照思念、三全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完备。

12、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 QS 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008 国家标准。

(5)干豆腐: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13、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

牛奶执行标准GB*****巴氏杀菌奶和GB*****全脂灭菌乳牛奶的品质产品;

酸奶执行标准GB*****的品质产品。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需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保质期应至少预留70%

(五)验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产品价格明细表、产品的参考价明细表、进货渠道凭证等。

投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产品要求。投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招标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1、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招标人、投标人及食堂供餐服务单位三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人与食堂供餐服务单位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投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招标人不得拒收;反之,招标人有权退货。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3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退货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如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应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果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在质量问题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权威的检疫部门进行鉴定,检测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交货当日缴纳给检测机构。

4、验收完成后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卫生清扫。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如优惠12%,则报价折扣率应为88%),报价参考价格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价格信息中集市零售/超市零售/批发价格中最低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其中,调料类产品参考农贸市场中集中供餐类调料价格,以甲方一月份、六月份的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调料品半年内不允许调价。发改委与市场的优惠幅度应保持一致。(若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菜篮子信息发布网站中未包含的,参照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以采购单位市场调研价或跟中标人参加一道调研价,确定基准售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折扣后的价格,且原则上不超过前一年度同期采购价格。如遇食材价格波动,须及时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询价小组论证后,按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供货。

2、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制定采购价格。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损耗费、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税金,含税,如遇国家税金调整,甲乙双方在自行约定调整。)、政策性规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招标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定价原则:副食品配送价格执行统一配送价格。询价小组(以采购单位市场调研价或跟中标人参加一道调研价为准)每个月或半个月调研一次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挂牌价,并由招标人随机确定询价时间。询价参照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平均售价。如遇招标人所需副食品在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不进行销售或为商超专供产品,中标人无法采购同品牌、同规格的情况,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共同前往招标人所需商品集中销售相关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后,确定基准售价。招标人参照询价结果及中标折扣率确定配送价格。即:副食品供应价格=参考基准售价×中标折扣率,参考基准售价为参照附近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平均售价。

四、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到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供货方要求规范

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2、对供货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有权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者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发生冲突等情况。

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两天问询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

7、供货方所送食材必须经过采购方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8、供货方必须按采购方的采购单据供货,缺货补货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9、供货方送货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否则采购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

★六、配送程序和标准

1.按需配送。招标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应招标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上架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超出计划采购的主副食品,投标人不得以食品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主副食品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投标人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品。

3. 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主副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主副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 预包装主副食品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预包装主副食品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 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 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招标人要求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招标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7. 招标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8.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特殊布局合理安排验收及搬运人员。

七、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投标人需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6、夏季运送肉类等易腐烂变质食品需保证冷链运送。

7、该采购项目分两个包组进行采购。供货商可兼投不可兼中。最后每个包组分别中标一家供货商,分单双月进行配送。

8、如遇不可抗力,甲方需存放物资时,投标单位需协助接收并提供存放与配送服务。

9、遇有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投标单位需确保甲方食材质量并按时配送到位。

10.若招标人需要更换或额外供应其他商品时,投标人需要按要求供货,并按所属类别的平均折扣率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当日价格计算供货价格。如须长期供应该货品,则由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合同。相关安全、质量及服务要求与投标产品一致。

11.中标人携带原件签订供货合同。要求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主要人员社保证明、诚信投标责任书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八、有下列情况协议自动终止: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6)投标人供货延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供货延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达到3次。

(7)投标人质量违约。

(8)投标人价格违约。

(9)投标人违反保密协议规定或在配送时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

(10)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1)其他违约行为。

(12)供货商未统一配送,转包或二手送货。

(1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殊性,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须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情形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或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堂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当天的购买副食的所有费用。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2、招标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副食的, 投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上一条约定处理。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招标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一次性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4、如因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缺斤短两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投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的主副食,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5、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投标人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供货价格如超出投标文件约定的折扣后价格,招标人经过市场调查核实后,视同违反合同,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价格调整原则

由相关人员组建询价小组,每周会同投标人代表至招标文件中的产品进行询价,以确定当前询价周期内的供货参考价,当前询价周期内按此参考价格及投标文件所报折扣率进行结算,询价时须当场确定供货的品种、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双方须取样,以备实际供货时验收使用。

十一、食品溯源

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投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二、付款方式

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每月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招标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由采购人签字的供货明细为准及炊事员和管理人员签字的收货明细做为结算依据),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十三、合同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01包供货时间合同期

单月供货:2024.12.25——2025.11.26,隔月延续至合同期截止;

02包供货时间合同期

双月供货:2025.1.25——2025.12.26,隔月延续至合同期截止;

十四、实地考察

招标人会在签署合同前及服务期内对每包中标单位进行不定期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配送车辆、库房、评分细则中的供货体系、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与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签署合同或扣除当月的所有食材费用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

十五、评价

招标人每月会对中标单位进行评价,若连续两个月出现供货异常(附件1)或在月度评价表(附件2)中低于80分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当月的所有食材费用并解除合同。附件1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确认表

日期:

供货种类
异常情况 情况说明 处罚结果
配送不及时
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
质量问题
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供货价格超过约定的折扣价格
其他异常情况

甲方: 乙方:

附件2

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供货月份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满分30分) 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食堂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食堂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10分。
货品质量(满分40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5分;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20分;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40分。
货品数量(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2分;2、±10%±20%,每次扣10分。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重量(允许误差±5%内)。1、±5%≤重量误差≤±10%,每次扣2分;2、±10%±20%,每次扣10分。
服务态度(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分。
是否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3、其他违约行为。 □是□否
综合评价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2024.12.25——2025.12.26,隔月延续至合同期截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001包-002包参数

★一、服务内容

1、配送公司必须在每周一、三、五上午9:00之前将采购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中水泉1200号沈阳市社会福利院厨房内),如遇易变质水果等特殊食材,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灵活配送,不得延误。货品送到后,送货单由采购员、炊事员及配送公司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配送公司,并要求配送公司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配送公司承担。

2、配送公司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以配送公司事先报送价格单所载价格进行结算)。

3、采购人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食品的品名、数量清单交给配送公司。

4、配送公司所提供蔬菜需为净菜,不含根须,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5、配送公司提供水产品鱼虾类需不含冰及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6、水果为去除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二、产品质量要求

承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肉类经过卫生检疫的证明资料,蔬菜及果蔬无农药残留的证明资料。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超出保质期等现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材来源要求

供货单位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食材质量要求

供货单位所提供的食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

(三)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四)分类质量要求

1、米:执行标准参照GB/T*****、GB/T*****、GB/T*****、GB/T*****同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必须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杂粮:符合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花生、小豆等。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3、面粉:执行标准,低筋面粉(GB/T8608)、中筋面粉(GB/T1355)、高筋面粉(GB/T8607)的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挂面:执行标准GB/T*****-2021。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5、食用油: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要求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5L装)。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标识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特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肉类:执行标准:GB2726-2016、GB*****-2016、GB/T*****-2015、GB/T*****-2014、GB/T*****-2012、 GB/T*****-2009、GB/T*****-2009 等;检测标准:GB/T9695.4-2009 、GB/T9695.32-2009 、GB/T9695.3-2009 、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 等。

畜肉(包括鲜畜肉)、禽肉(包括鲜禽肉)等;畜肉须符合国家指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供货时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1)鲜肉、鲜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肉体冻实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7、水产类:鱼、虾等。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8、蔬菜类: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NY5089-2005。不得检出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等。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需为净菜(不含根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货单位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9、水果类: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NY5089-2005。不得检出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等。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卫生和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10、调料类: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供货日期距质保期不少于三个月。

(1)辛辣料:主要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均呈干燥状,具有该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酱油: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 0.55g/100m1。

(3)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4)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5)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6)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7)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8)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9)食糖(白糖、红糖):色泽明亮,有光泽,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11、鲜冻食材类:速冻水饺、馄饨、汤圆等。

要求独立包装,水饺参照老边、思念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馄饨参照宋家、思念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汤圆参照思念、三全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完备。

12、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 QS 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008 国家标准。

(5)干豆腐: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13、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

牛奶执行标准GB*****巴氏杀菌奶和GB*****全脂灭菌乳牛奶的品质产品;

酸奶执行标准GB*****的品质产品。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需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保质期应至少预留70%

(五)验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产品价格明细表、产品的参考价明细表、进货渠道凭证等。

投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产品要求。投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招标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1、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招标人、投标人及食堂供餐服务单位三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人与食堂供餐服务单位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投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招标人不得拒收;反之,招标人有权退货。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3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退货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如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应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果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在质量问题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权威的检疫部门进行鉴定,检测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交货当日缴纳给检测机构。

4、验收完成后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卫生清扫。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如优惠12%,则报价折扣率应为88%),报价参考价格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价格信息中集市零售/超市零售/批发价格中最低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其中,调料类产品参考农贸市场中集中供餐类调料价格,以甲方一月份、六月份的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调料品半年内不允许调价。发改委与市场的优惠幅度应保持一致。(若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菜篮子信息发布网站中未包含的,参照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以采购单位市场调研价或跟中标人参加一道调研价,确定基准售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折扣后的价格,且原则上不超过前一年度同期采购价格。如遇食材价格波动,须及时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询价小组论证后,按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供货。

2、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制定采购价格。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损耗费、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税金,含税,如遇国家税金调整,甲乙双方在自行约定调整。)、政策性规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招标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定价原则:副食品配送价格执行统一配送价格。询价小组(以采购单位市场调研价或跟中标人参加一道调研价为准)每个月或半个月调研一次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挂牌价,并由招标人随机确定询价时间。询价参照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平均售价。如遇招标人所需副食品在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不进行销售或为商超专供产品,中标人无法采购同品牌、同规格的情况,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共同前往招标人所需商品集中销售相关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后,确定基准售价。招标人参照询价结果及中标折扣率确定配送价格。即:副食品供应价格=参考基准售价×中标折扣率,参考基准售价为参照附近沈阳市大型生鲜连锁超市平均售价。

四、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到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供货方要求规范

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2、对供货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有权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者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发生冲突等情况。

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两天问询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

7、供货方所送食材必须经过采购方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8、供货方必须按采购方的采购单据供货,缺货补货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9、供货方送货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否则采购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

★六、配送程序和标准

1.按需配送。招标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应招标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上架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超出计划采购的主副食品,投标人不得以食品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主副食品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投标人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品。

3. 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主副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主副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 预包装主副食品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预包装主副食品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 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 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招标人要求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招标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7. 招标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8.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特殊布局合理安排验收及搬运人员。

七、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投标人需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6、夏季运送肉类等易腐烂变质食品需保证冷链运送。

7、该采购项目分两个包组进行采购。供货商可兼投不可兼中。最后每个包组分别中标一家供货商,分单双月进行配送。

8、如遇不可抗力,甲方需存放物资时,投标单位需协助接收并提供存放与配送服务。

9、遇有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投标单位需确保甲方食材质量并按时配送到位。

10.若招标人需要更换或额外供应其他商品时,投标人需要按要求供货,并按所属类别的平均折扣率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当日价格计算供货价格。如须长期供应该货品,则由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合同。相关安全、质量及服务要求与投标产品一致。

11.中标人携带原件签订供货合同。要求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主要人员社保证明、诚信投标责任书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八、有下列情况协议自动终止: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6)投标人供货延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供货延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达到3次。

(7)投标人质量违约。

(8)投标人价格违约。

(9)投标人违反保密协议规定或在配送时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

(10)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1)其他违约行为。

(12)供货商未统一配送,转包或二手送货。

(1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殊性,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须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情形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或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堂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当天的购买副食的所有费用。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2、招标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副食的, 投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上一条约定处理。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招标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一次性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4、如因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缺斤短两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投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的主副食,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5、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投标人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供货价格如超出投标文件约定的折扣后价格,招标人经过市场调查核实后,视同违反合同,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本月的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价格调整原则

由相关人员组建询价小组,每周会同投标人代表至招标文件中的产品进行询价,以确定当前询价周期内的供货参考价,当前询价周期内按此参考价格及投标文件所报折扣率进行结算,询价时须当场确定供货的品种、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双方须取样,以备实际供货时验收使用。

十一、食品溯源

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投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二、付款方式

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每月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招标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由采购人签字的供货明细为准及炊事员和管理人员签字的收货明细做为结算依据),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十三、合同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01包供货时间合同期

单月供货:2024.12.25——2025.11.26,隔月延续至合同期截止;

02包供货时间合同期

双月供货:2025.1.25——2025.12.26,隔月延续至合同期截止;

十四、实地考察

招标人会在签署合同前及服务期内对每包中标单位进行不定期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配送车辆、库房、评分细则中的供货体系、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与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签署合同或扣除当月的所有食材费用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

十五、评价

招标人每月会对中标单位进行评价,若连续两个月出现供货异常(附件1)或在月度评价表(附件2)中低于80分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当月的所有食材费用并解除合同。附件1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确认表

日期:

供货种类
异常情况 情况说明 处罚结果
配送不及时
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
质量问题
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供货价格超过约定的折扣价格
其他异常情况

甲方: 乙方:

附件2

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供货月份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满分30分) 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食堂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食堂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10分。
货品质量(满分40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5分;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20分;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40分。
货品数量(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2分;2、±10%±20%,每次扣10分。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重量(允许误差±5%内)。1、±5%≤重量误差≤±10%,每次扣2分;2、±10%±20%,每次扣10分。
服务态度(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分。
是否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3、其他违约行为。 □是□否
综合评价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2024.12.25——2025.12.26,隔月延续至合同期截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拟划分2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中水泉1200号
联系方式:闫岩024-31132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方式:024-23814518
邮箱地址:zkgsln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1249 0595 4110 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智慧、黄波、姜廷、罗洲、李伟、易波
电 话:024-238145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副食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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