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并在全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出要全面消减重大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随着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如何推动企业把风险管控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在事故前面,已经成为目前迫在眉梢、亟待解决的问题。
10月31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点有几方面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15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指出,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2021年,双重预防机制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年,新实施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结合建设工程的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明确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审批和监管。对此,有必要制定双重预防文件,优化职责分工,加强重大风险项目、结构复杂等工程项目审批和监督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包括六个方面16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明确了《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明确了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从业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管理工作职责。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明确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中Ⅲ级、Ⅳ级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以及施工阶段可直接判定为Ⅳ级风险项目、Ⅳ级风险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形和标准。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明确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五个方面内容。
五、差异化审批和监督
明确了差异化审批和监督、数字化管理、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内容。
主要条款解读
1、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明确了“两个阶段、三方管控”要求。
将风险管控分为从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开展。
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如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安全风险管控、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总体风险管控、施工单位负责专项风险管控,强化各方风险管控责任落实。
严格了施工阶段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和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风险等级判定要求,细化了直接判定Ⅳ级风险等级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形,判定标准更加聚焦精准。
2、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明确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针对Ⅲ级、Ⅳ级风险开展隐患排查的重点、频次,以及隐患治理要求,强化现场和企业主体责任。
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情形,以及整改和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鼓励从业单位开展自纠自查。
3、关于差异化审批和监督
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同设计安全风险等级项目的差异化审批要求,如设计安全风险等级Ⅳ级时,要核查设计方案比选情况,风险等级Ⅲ级时,要核查风险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明确了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受理监督手续的项目情形,提出不同风险等级项目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如项目总体Ⅳ级风险高速公路由省厅受理监督手续,总体Ⅲ级及以上风险的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工程由市级受理监督手续。
明确各级交通运输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系统填报项目风险等级和Ⅲ级及以上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动态掌握相关情况。
指出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Ⅲ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要求。
来源:浙江交通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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