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招标公告
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招标公告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号:SZ1602-ZC/SF-422H)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1.2供货地点:陕西省靖边县靖边工业园区
1.3供货范围:一期项目补充分析仪器、设备采购,包括:水质油品分析设备材料、色谱分析设备、元素分析设备、树脂分析设备材料、环境安全分析设备材料等。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为水质油品分析设备材料;二标段为色谱分析设备;三标段为元素分析设备;四标段为树脂分析设备材料;五标段为环境安全分析设备材料。
2、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为实验室分析检测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以下授权文件:
(1)第1标段投标人必须持有离子色谱、生物显微镜、润滑油颗粒度测定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四种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或总代理商向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其余7台设备的可不提供的授权文件;
(2)第2标段~第5标段应持有标段内所有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或总代理商向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属进口产品,也可提供等同的认证证明文件);
5、投标人2011年1月至今,至少有3项类似行业(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已验收投运项目的业绩,合同中必须包含大部分所投设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7、投标人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以及近三年(2013-2015年)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1日,每日9时至17时(北
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二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三项业绩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以上所有的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一套留存)领取招标文件,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7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招标二部
联 系 人:李柏宏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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