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武宣县财政局网络综合信息化通信业务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函-LBZC2024-G3-230189-GSZX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武宣县财政局网络综合信息化通信业务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函-LBZC2024-G3-230189-G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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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249号

授权代表:陈景项

联系人:陈景项联系电话:188*****658

邮编:******

电子邮箱:/

我公司于 2024年11月05上午11时00 分左右收到质疑人递交的关于2024年武宣县财政局网络综合信息化通信业务服务(项目编号:LBZC2024-G3-******-GSZX)质疑函原件。对此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现经核实确认后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以上级机构的认证证书作为投标材料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以上级机构的认证证书作为投标材料,我公司认为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因此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P18:4、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人员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人员与企 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如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的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及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或投标人上属公司取得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人员与企业认证等材料对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有效。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质疑事项1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总公司可以通过授权分公司使用其资质或相关业务承接范围等权限,是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经营管理和责任承担前提框架内进行,与非法的受让或租借行为有本质区别,不存在“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

因此贵公司所述“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以上级机构的认证证书作为投标材料设置不合理”,且招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进行说明:本项目允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因此质疑人提出的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内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评分办法对项目实施人员资质设置不合理

项目实施负责人、运维负责人需要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而2024年武宣县财政局网络综合信息化通信业务服务项目,为通信服务和安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实施负责人、售后运维负责人是否具备数据库工程师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P51:评分办法实施人员能力配置评分标准中:

拟投入项目实施负责人1人(满分6.0分)具备项目管理高级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②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或高级证书,得2分;③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

拟投入项目的售后运维负责人1人(满分6.0分)具备项目管理高级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②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或高级证书,得2分;③具备通信工程师中级或高级证书,得2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2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要求,本项目为网络综合信息化服务项目,涉及通信服务和安全监测服务及大量的数据处理和系统运维工作,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能够更好地应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数据相关问题,对履约和售后能力提出的要求符合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此项质疑事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内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评分办法中对供应商能力资质证书设置不合理

评分办法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获得GB/T*****系列标准的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5A级的得5分,4A级的得3分,3A级的得1分,满分5分。首先,从评价标准体系来讲,此认证证书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而属于自愿性认证。其次,在《服务质量评价通则》(GB/T*****-2018)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对运行资金保障、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了要求,可以看出,该标准对企业的规模有着硬性的要求,往往只有大中型企业才能获得此认证,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规模条件等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回复: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涉及的GB国家标准认证体系证书,据了解每个证书均有3家以上的多家企业获得,并非为某一供应商单独设立或者获得的证书,没有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存偏向某个供应商的情况。 申请以上系列标准的服务认证证书,没有要求申请企业具备一定的成立年限、经营年限和从业人员具体要求,不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没有以此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质疑人提出的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内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14 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信息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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