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沿江公路北侧拆旧项目33至35组——询价公告
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沿江公路北侧拆旧项目33至35组——询价公告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沿江公路北侧拆旧项目(33至35组)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范围
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沿江公路北侧拆旧项目(33至35组),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33、34组拆旧面积约*****.89m2;二标段:35组拆旧面积约9889.94m2,均包含所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以及地基基础拆除,杂物清理,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满足净地要求。具体拆除位置由采购单位拆迁现场组确定。
二、本项目拆除残值最低限价单价为人民币25元/m2。报价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单价大于最低限价单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单价小于或等于最低限价单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指成交供应商补偿给采购单位的费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按房屋现状交付的被拆房屋,被交付的房屋按现状交付后所有残值全部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房屋拆除、残渣清运、设备搬运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扬尘治理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现场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踏勘,残渣堆放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和已有资料,将可能存在的由施工导致的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周边群众矛盾的协调及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不得以该项理由等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资质等级及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投标报价中应填入完成本工程规定所有工序活动项目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考虑人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所有费用,都应计入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引起的群众矛盾、房屋残值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施工期间提出任何减少费用的要求等。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4、报价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蕴松
联系电话:0513-********
招标代理: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燕
联系电话:0513-********
5、投标文件的构成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授权须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
(3)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承诺书(附件1),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2),报价表须为打印,手写无效。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备注:每标段投标文件一正一副,按次序装订,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果一个投标供应商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须分标段分别密封。
6、报价文件递交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报价文件递交形式:直接送或邮寄(不接受到付)至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递交地址:启东市汇龙镇镇政府西大楼106室,接收联系人:施蕴松,联系电话:0513-********。询价文件的工本费用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标段(放入报价文件密封袋中),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拆除所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以及地基基础拆除,杂物清理,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到位,满足净地要求。
2、工期要求: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主体建筑物拆除,两个月内整体完成。
3、服务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
4、安全责任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安全责任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缴纳方式:转账、汇票或者保函或者数字人民币。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总金额的10%,缴纳方式:转账、汇票或者保函或者数字人民币。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开户名: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启东农商银行紫薇支行,账号:320*****012010*****268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责任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6、供应商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没有进行修复或补偿没有到位的,则不予竣工验收。
7、如由于施工方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期一个月以上,合同自动解约,扣除履约保证保证金并列入汇龙镇建筑工程黑名单。未完工工程由业主方另行实施。
8、其它事项:
(1)房屋拆除要求机械拆除(发包人要求人工拆除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拆除物残值由成交供应商处置,拆除完成后要清除地面以上的一切拆除旧材料、垃圾并全部外运,施工现场必须按拆除作业要求落实好各项施工措施,按相关规定文明施工。
(2)所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以及地基基础拆除到位,树木等杂物清理到位(不留一草一木),所有垃圾杂物清运离场到位(严禁就地深埋)。
(3)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环保等部门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防扬尘和降噪声措施到位。环保、城管、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扬尘排污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4)拆除作业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拆除现场配备与拆除装运建筑垃圾所相匹配的控尘设备,装运建筑垃圾作业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尘等控尘措施;暂时无法清运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应采取符合规定的控尘措施,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编制该项目房屋拆除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6)验收标准:包含所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以及地基基础拆除到位,杂物清理到位,垃圾清运到位,场地平整到位,满足净地要求。成交供应商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没有进行修复或补偿没有到位的,则不予竣工验收。
(7)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确保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环境卫生等。渣土、垃圾清运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因卫生创建、渣土及现场管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组织拆除、清运,所发生的拆除费、清运费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成交原则
1、有效报价中报价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如有效报价中最高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抽签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2、同一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两个标段,已经被推荐为前一个标段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供应商可以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但不参与排名。
3、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
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八、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一次性缴纳。最终拆除残值费按照实际拆旧面积*成交单价进行计算,若实际面积超原估算面积,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缴余款。若实际面积低于原估算面积,采购人在拆房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进行退款。
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在拆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投标承诺书范本
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5.我方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6.若我方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报 价 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沿江公路北侧拆旧项目(33至35组) (标段) | |||
总价:大写,小写 |
注:本表报价须为打印,手写无效。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招投标结果,甲方把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沿江公路北侧拆旧项目(33至35组)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拆除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管理、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证房屋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订立本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沿江公路北侧拆旧项目(33至35组)
2、拆除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具体拆除位置由采购单位拆迁现场组确定。
3、拆除面积:一标段:33、34组拆旧面积约*****.89m2;二标段:35组拆旧面积约9889.94m2。
4、采购需求:包含所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以及地基基础拆除,杂物清理,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满足净地要求。
5、质量要求: 拆除所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以及地基基础拆除,杂物清理,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到位,满足净地要求。
6、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主体建筑物拆除,两个月内整体完成。
二、经济结算: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旧残值归乙方所有。本项目拆除残值:总价为元(暂定),单价: 元/m2 。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残值全部归乙方所有,房屋拆除、残渣清运、设备搬运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费和劳保等从乙方收入中支出,实行自负盈亏。
2、拆除残值部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一次性缴纳。最终拆除残值费按照实际拆旧面积*成交单价进行计算,若实际面积超原估算面积,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缴余款。若实际面积低于原估算面积,采购人在拆房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进行退款。
接到甲方通知后,拆除的房屋由甲方按房屋现状现场交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交付房屋。
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和已有资料,将可能存在的由施工导致的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没有进行修复或补偿没有到位的,则不予竣工验收。
乙方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周边群众矛盾的协调及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不得以该项理由等与甲方发生合同纠纷。
现场由乙方自行踏勘且考虑拆房风险,残渣堆放地点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为了保证拆除项目按照要求进度安全完成,乙方应向甲方预交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保金共计人民币元整。房屋拆除过程中乙方所有的现场拆除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和采取拆除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送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包含拆除顺序(须按采购人要求)、拆除机械、劳力组织、工期计划、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乙方在进行拆除过程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规程执行。
3、乙方在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乙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乙方在拆除过程务必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除按拆除方案执行外,特别要注意本项目临街道、人流量大房屋拆除时必须确保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安全网和设置警戒线等。
5、乙方应保护拆迁区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文物、国防设施,严禁擅自处理。
6、交房前后旧材料应由乙方自已看护保管,丢失与甲方无关;少数房屋拆除后涉及非拆迁房屋受损,需修复的由乙方出资修复。涉及群众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给予配合。
7、乙方在拆除工作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影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在拆除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安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应在进场前办理所有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的拆除工作,特殊情况时必须3小时之内到达拆迁现场,每逾期一次罚款壹仟元。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完成,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壹仟元。甲方有权对剩余的、未拆除物自行处理并要求乙方退出场地。
2、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期一个月以上,合同自动解约,扣除履约保证保证金并列入汇龙镇建筑工程黑名单。未完工工程由甲方方另行实施。
3、如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必须负责返工至达标,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则扣除全部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如乙方在拆除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等规定发生污染等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则扣除全部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擅自拆除非本次拆除范围内的物品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
对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个别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可适时修改,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沿江公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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