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旗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关于公布旗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各部门:

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我旗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并经旗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旗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

1.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2.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3.土默特左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4.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5.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6.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7.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土默特左旗教育局

9.土默特左旗民政局

10.土默特左旗财政局

11.土默特左旗公安局

12.土默特左旗司法局

13.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14.土默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土默特左旗水务局

16.土默特左旗审计局

17.土默特左旗统计局

18.土默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

21.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2.土默特左旗宗教事务局(挂牌于中共土默特左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3.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保密机要局

24.土默特左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于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土默特左旗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牌于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6.土默特左旗工信和科技局

27.土默特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8.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

29.土默特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30.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

31.土默特左旗新闻出版版权局(挂牌于中共土默特左旗委

宣传部)

32.土默特左旗档案局(挂牌于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办公室)

33.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人民政府

34.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人民政府

35.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36.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人民政府

37.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人民政府

38.土默特左旗善岱镇人民政府

39.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人民政府

40.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人民政府

41.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42.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

43.土默特左旗气象局

44.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烟草专卖局

三、受委托执法单位:

45.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6.土默特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7.土默特左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48.土默特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土默特左旗卫生监督站)

49.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0.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1.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52.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3.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54.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55.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56.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57.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58.土默特左旗善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59.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60.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61.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62.土默特左旗哈素海湿地公园管护和灌溉服务中心

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应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旗司法局备案。今后,凡旗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旗司法局重新审核。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布旗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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