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公告深圳市畅通富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公告深圳市畅通富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畅通富控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江英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4】56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500元”的仲裁请求;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xxgk/zwgk/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