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胡家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胡家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2024]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易盛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胡家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 工程规模:胡家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西起烟花三月路、东至曙光路,道路总长约494m。标准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 2.1.3 合同估算价:1751.5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4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补勘(若需)、施工图设计,且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海绵城市、景观、电力、桥梁、交安工程等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项目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主体设计、路基路面工程、管线综合及排水工程、交安、照明、多杆合一、供电(含管道及杆线迁移)、绿化等工程。 2) 办理项目规委会手续后的工程施工前期的报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 3) 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报审、交安报审、供电管道报审、路灯报审等)、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 4) 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5)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 6) 负责本项目路灯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配合; 7) 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8) 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临水、临电、红线外临时用地等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9) 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与周边地块施工场地交叉、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10)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方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等; 11)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2) 在交付前,总承包方应完成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供电管道、雨污水管道、交安、绿化及其他应包含为列明的所有专项验收,最终保证正式开通运行。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0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 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 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 ①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②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施工类或设计类或工程总承包类,不超过 7 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 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3)企业信誉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设计奖项(不超过 7 项)。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注: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业绩获奖多的优于业绩获奖少的;③业绩多的优于业绩少的。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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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
2024年11月14日
标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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