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民爆物品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不足隐患治理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民爆物品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不足隐患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民爆物品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不足隐患治理项目 |
项目概况: | (1)项目基本情况:塔里木分公司民爆物品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不足隐患治理项目。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不含税),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不含税)。(2)项目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轮台基地。(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4)供货方式:合同签署后,约定交货期内一次性交付合同清单内所有货品。(5)项目范围:8台防爆摄像机。(6)供货周期:卖方收到买方交付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质保1年。(8)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一次性支付。(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30分,地点:华厦城市广场2号楼5层会议室。 |
项目单位: | 塔里木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响应人参加,需提供对应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信誉要求:2.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2.“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3.响应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失信、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提供形式:提供查询截图和承诺书。3、财务要求: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或最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提供形式: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证明文件。4、其他要求: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处罚的响应人(复查合格的除外),资格将被否决。4.2.近一年内未出现因响应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名。4.4.响应人不得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参与管理的职工有父母、配偶、子女或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4.5.供应商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入网供应商,且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上的供应商状态为“正常”(提供网页截图)。5、联合体响应人: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形式:提供非联合体报名承诺书。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的承包商,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华厦城市广场2号楼22层2203室获取谈判文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谭庆宇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189*****02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187 |
其他: |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30分,地点:华厦城市广场2号楼5层会议室。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单位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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