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计划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行政办公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21〕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含家具,下同)配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范围

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含家具,下同)系保障学校正常行政办公所必需的行政设备,含日常办公所必需的通用设备和为完成某些特定业务工作所需的专用设备。具体申报单位及设备范围如下:

1.校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单位及无学院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校部机关),经费从(校部机关)行政设备购置费中支出。

2.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经费从使用单位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中支出,并按党政办、教师工作室、教学三个使用方向区别申报。党政办方向指学院行政、党/团委等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其配置标准参考校部机关。教师工作室方向指学院为教师提供集体备课、学生指导等场所需的设备;教学方向指学院为教师工作室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所需的设备。

3.申购设备范围:通用行政办公设备、业务专用设备,不包含服务器、办公软件、信息应用系统等校园网络信息化内容设备。

4.直接用于学生组织活动的设备及家具需特别注明。

二、申报要求

行政办公设备以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为限,严禁数量或单价超标准配置,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1.校部机关申报

(1)凡申报新增设备的,需逐台件列明已有的同类设备的使用人及存放地,属固定资产的必须注明资产编号,并详细说明申购原因及新增设备使用人或使用科室。

(2)凡申报报废更新的,需对已有的同类设备需逐台件列明使用人及存放地,属固定资产的必须注明资产编号。拟报废更新的设备需于2025年1月1日前达至最低报废年限,未达年限的不予报废更新。

(3)从(校部机关)行政设备购置费列支的新购计算机,其CPU、操作系统等原则上必须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2.学院申报

学院申报党政办方向的办公设备,参照校部机关申报的前两点要求执行。教师工作室及教学方向的配置,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充分论证调研选型后申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单位申报。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经领导审核签章后的《2025年度华侨大学校部机关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附件1)或《2025年度华侨大学学院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附件2)交实验设备处设备科(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211室,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大楼A22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bk@hqu.edu.cn。

2.学校审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的申报计划,结合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金额进行初审,然后再报校行政设备申购会审小组审议。审议结果适时公布。

3.采购执行。年度行政设备配置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需抓紧采购,并于2025年9月底报销完毕。未能按期完成的,当年计划取消,并且次年不得重新申报。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的,需征得经费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并确保年度内完成。

联系人: 赵楠楠,电话:0595-********

附件:1.2025年度华侨大学校部机关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2.2025年度华侨大学学院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13日


初审:赵楠楠

复审:刘朝民

终审:杜吉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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