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维计划-公园水体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城维计划-公园水体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城维计划-公园水体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越秀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18: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会议室
预算金额 ¥8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0-********
采购单位 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甘女士 02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2702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
附件:
附件1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城维计划-公园水体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CGZB-******-020-0019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公园水体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城维计划-公园水体生态治理及景观提升项目

1项

******.02

2、简要技术要求:(1)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01号。(2)工程规模:项目改造水域为园内景观湖,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平方米,本次整治水域面积北湖约2413平方米,南湖约1830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维护服务期结束之日。(其中项目施工工期为15日历天内完成,维护服务期为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2)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 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区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
1)如采用线下报名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腾越大厦南塔2702房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区进行购买,缴费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如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把填写好的《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标书款转账底单,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gzb********@163.com),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
3)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账户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账号:360*****092******** (购买磋商文件账号)
汇款时,请备注公司名称以及项目简称。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文件。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01号        

联系方式:甘女士 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2702房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女士

电 话:  020-********

 

标签: 景观提升 公园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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