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现需对一批报废资产进行残值回收,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
办公设备、科研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清单见附件1,实物以现场勘查为准)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2、具有从事物资回收资质范围;
3、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报名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按要求格式排列后发送至邮箱(zctjc@sinano.ac.cn),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原件)待现场勘查时一并提交资产与条件处留存。
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处于有效期内)、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绿色流通服务-备案查询截图;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见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栏目下共计3项);
(5)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统一格式,见附件3);
(6)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统一格式,见附件4);
材料请按顺序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文件名称设置为:“资产处置报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注:所有材料需严格按照本公告及附件要求格式排序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资质审查通过者,将邮件通知参与现场勘查;如没有收到勘查邮件通知,视为未通过资质审查,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未通过资质审查者或现场勘查未携带报名材料者,不予参加现场勘查和评审会议。
联系人:俞老师
电话:0512-********
邮箱:zctjc@sinano.ac.cn
四、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时间:以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现场勘查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98号
五、报价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报价截止时间:以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2、报价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98号D1409会议室
3、报价文件接收方式:纸质报价单原件(需加盖公章)、文件需密封加盖骑缝章,快递寄送或携带材料现场提交。
六、说明
1、采取最高报价中标方式。
2、现场勘查时务必携带本公告中要求的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原件),提交资产与条件处留存。
3、报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正式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密封加盖骑缝章,内容无涂改。报价文件一经接收后不接受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将不再收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4、报价截止后由资产与条件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公开拆封报价文件并将成交结果公示。
5、中标人需在接到中标通知(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办理缴款、签订合同协议等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缴款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由顺延单位获得中标资格。
6、处置资产发生的搬运费、运输费、清理现场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得另行附加费用。
7、中标人应于缴纳成交金额且收到搬运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清运废旧资产并清理现场。逾期未清运的我所将另行处置,成交金不予退还。在整个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不得损坏或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
8、本项目所有废旧资产均不允许现场切割。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资产与条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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