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强化主体责任抓实采购全链条管理
江西宜春:强化主体责任抓实采购全链条管理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抓实政府采购项目的全周期、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筑牢政府采购“最初一公里”。宜春市财政局印发文件,要求采购人以“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并印发《宜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列明采购人60项责任内容及负面情形,明晰采购人法律责任和职责要求,增强政府采购领域依法行政意识。每月编印《政采交流》,针对采购人多频咨询问题、新出政策等,按一问一答形式,形成交流互动文案,帮助采购人深入走进政府采购,目前已编印11期。定期送培训上门,先后到教育系统、公安系统、卫健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审计部门等开展针对性培训,助力采购人更好地履职。在年初召集采购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开展座谈会,了解采购人需求,给出专业性建议,规范采购活动。并对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监督检查,在采购项目预实施阶段提早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购人及时整改。
畅通政府采购“中间环节”。宜春市财政局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层面的配套制度建设,围绕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电子化和全过程规范化,结合实际,陆续推出采购需求范本、预算调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信息发布、履约验收及绩效评价、质疑投诉处理等系列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了从采购需求源头到采购结果管理的全过程、闭环式政府采购基本制度框架。在全省率先建设宜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监测平台,对全市2000多家单位的采购全流程进行实时监测,涵盖采购计划、采购意向、公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公示等采购活动的各环节,并连接“赣政通”服务平台,实时推送预警信息,督导采购人规范高效实施采购。
打通政府采购“最后一公里”。宜春市财政局构建评价体系进行“问效”,以绩效抓实政府采购全周期管理,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准备情况、实施情况、结果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全周期全流程,设置11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明确评价标准、分值、扣分情形、评价方式、评价材料等要素。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考察点,同步建立督导通报机制,以绩效评价促采购质效、以监督指导促采购人责任落实。
宜春市财政局印发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部门等各自相应的职责,将验收细分为一次性验收、分阶段验收和分期验收三种方式,按照启动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确认验收结果、验收资料保存等程序作出制度性安排。采用“必查+抽查”模式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控,将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纳入必查范围,对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采购人,“一对一”地进行政策讲解,帮助采购人及时做实履约验收工作。
此外,对2024年市本级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抽查20家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涉及项目资金达1.95亿元,共发现9个项目10个具体问题,已向相关采购人单位发出书面关注函、监督检查建议,督促采购人及时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提升其专业化水平。
(编辑 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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