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物产北川工业园1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招标/资审公告

青海物产北川工业园1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招标/资审公告

青海物产北川工业园1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物产北川工业园1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改环能备字【20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物产北川工业园

(2)规模: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物产北川工业园1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总装机容量19.9MW,直流侧容量19.9MWp,选用不小于630Wp(N型TOPCON,其中HJT不小于10%)单晶硅双玻双面组件;交流侧容量18MW,选用组串式逆变器。容配比:直流侧安装容量/交流侧安装容量=1.1,装机容量不大于变压器容量。利用厂区彩钢瓦屋顶、水泥屋顶、停车场和空地安装。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含部分直流汇入)。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760542*****001
标段名称:青海物产北川工业园1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5810.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
服务期:240.0天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青海物产北川工业园1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开工前各类相关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并网接入审批、电网备案、竣工文件编制、预算编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采购、运输(含装卸)、仓储、施工安装、屋顶荷载鉴定(如荷载不满足需总包方加固,不另行增加费用)与防水修复、水系统安装、远程监测与电网调度系统安装调试、光伏发电系统性检测、并网、光伏电站全站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工程总结及服务等直至完全交接给最终用户的全部工作,一年期的运维服务(不包含项目建设用地费和工程建设监理费)。整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全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设施、视频监控、职业卫生、消防、环境保护等专项验收;负责开展全场影响发电的线路、构筑物、树木的拆、迁、砍伐等工作;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并网前的涉网试验及验收、转商业运行之前的性能试验;并网调试所有工作及电网协调工作,以及为满足并网投产取得当地政府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整体移交建设单位后的质保服务及相关费用、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保险费用;因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质检、提交资料、各种会议费及专家费;集控中心接入、系统接入站试运期运维分摊、试运期间下网电费;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等,若因承包方原因未全容量并网,移交生产前产生的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配套建设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要求:自 2021 年1 1 月0 1 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 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 2MWp)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反映工作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法人单位组成。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760542*****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4年11月15日 0:00 时至 2024年11月19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8日&nbsp9:00

(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六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接收异议联系人:/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淖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道南侧内蒙古开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2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黄玲玲

联系人:傅之延

电 话:134*****999

电 话:0478-*******

2024年11月14日

标签: 光伏项目 工业园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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