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各庄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临时停放区项目招标公告

黎各庄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临时停放区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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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黎各庄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临时停放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HZB-2024-36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黎各庄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临时停放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44.027363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
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范围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建设钢结构棚子、地面硬化、电气
(照明)、金属围网、地面标线、旧墙拆除、新砌墙、清理垃圾土及拆除物清理、防火隔板、
消防器材等(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黎各庄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临时停放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黎各庄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临时停放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
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
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需提供近1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书,或开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3年(指2021年11月起至今),已完成建筑工程项目业绩0
项。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mm,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3.6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到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10:00分至2024年11月21
日17:00分时间内,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单元101报名和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村委会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村委会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各庄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及临时停放区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人为北
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经济合作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村级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
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村委会

2.2本招标工程投资额3440273.63元,招标控制价3440273.63元
2.3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建设钢结构橱子、地面硬化、电气(照明)
金属围网、地面标线、旧墙拆除、新砌墙、清理垃圾土及拆除物清理、防火隔板、消防器材
等(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需提供近1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书,或开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3年(指2021年11月起至今),已完成建筑工程项目业绩0
项。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m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3.6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10: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7:00分时
各询
间内,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棱1单元101报名和获取。
现场获取,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5日14时00分,投
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村委会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村委会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0103768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单元101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7319267730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麦湾]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盖章)
飞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临时 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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