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 2024 年 7 月 16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180

[A包粮油类(含蛋奶、调料)95万、鲜冻禽畜肉类:B包 (水产品、蔬果及其他类)85万]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11万(A包: 6万,B包:5万)

项目资金来源:机关公用经费

3

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及数量:A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采购所需粮油及制品、禽蛋、奶制品、调料食材,鲜冻禽畜肉类食材含相应配送;B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采购所需水产品、鲜蔬果及其它类食材,含相应配送。

4

项目实施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5

项目实施地点

1.第一服务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2号;

2.第二服务区:高新园区凌水街道凌水路288号;

3.第三服务区:高新园区海苑街32-4号;

4.第四服务区:高新园区龙王塘街道星玉兰街87号;

6

项目实施范围

A包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采购所需粮油及制品、禽蛋、奶制品、调料食材,鲜冻禽畜肉类食材含相应配送。

B包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采购所需水产品、鲜蔬果及其它类食材,含相应配送。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凌水税务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龙王塘税务所。

验收部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凌水税务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龙王塘税务所。

8

采购意向公开

R本项目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本项目不专门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保密审查及舆情研判

本项目已经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无舆情风险。

联系电话:155*****655 邮箱:*********@qq.com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食堂规范正常运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资质优良、管理完善、货品新鲜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进行货物供应、配送服务。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算180万元。本项目分为粮油类(含蛋奶及调料)鲜冻禽畜肉类和水产品类、鲜蔬果及其他类2个标包,本次采购为粮油类(含蛋奶及调料)、鲜冻禽畜肉类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5万元,供应商按照本包金额进行投标报价(折扣率),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二)项目内容

本包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采购所需粮油类(含蛋奶及调料)、鲜冻禽畜肉类食材,含相应配送。

项目实施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项目交货地点:

1.第一服务区: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

2.第二服务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凌水税务所;

3.第三服务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4.第四服务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龙王塘税务所;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需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2.截至开标当日评审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投标方应提供项目需求理解、货物供应方案、应急保障方案、质量安全把控方案和货物验收响应方案。

1.项目需求理解。供应商应详细阐述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描述的用户需求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详细阐述对本包食堂食材供应内容的理解,对本项目业务需求深入分析,并提供详细的需求分析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方式、服务关键点和难点及应对措施等。

2.货物供应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服务团队管理、内部采购管理、储存分拣管理、科学合理运输等内容。

3.应急保障方案。投标人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

4.质量安全把控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供应货物质量把控、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

5.货物验收响应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验收的要求,结合自身同类项目经验,制定内容详细、可执行性高的项目验收方案。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货物验收方案。对规定各项验收指标提出明确的验收前提条件和验收依据及标准,列明需要移交和交付的各类检验报告和证明证书。对验收中可能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三)加分资质

1.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的予以加分考虑: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有效案例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案例(含本包采购的粮油、蛋奶、调料类及鲜冻禽畜肉类等食材),予以加分考虑。

三、项目需求

(一)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投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采购人所遭受各项损失的经济责任。

(二)拟需配送食材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品种名称

1

粮食类

面粉

2

粮食类

大米

3

粮食类

花生

4

粮食类

绿豆

5

粮食类

黄豆

6

粮食类

红豆

7

粮食类

玉米

8

粮食类

薏米

9

粮食类

高粱米

10

粮食类

燕麦

11

粮食类

荞麦

12

粮食类

小米

13

粮食类

黑米

14

食用油

大豆油

15

食用油

花生油

16

食用油

葵花籽油

17

食用油

橄榄油

18

蛋奶类

蛋类

19

蛋奶类

纯牛奶

20

蛋奶类

酸牛奶

21

蛋奶类

奶制品

22

面制品

面条

23

面制品

面皮

24

干货调料类

粉状香辛料

25

干货调料类

花椒

26

干货调料类

八角

27

干货调料类

桂皮

28

干货调料类

丁香

29

干货调料类

陈皮

30

干货调料类

小茴香

31

干货调料类

草果

32

干货调料类

虫草花

33

干货调料类

枸杞

34

干货调料类

党参

35

干货调料类

黑胡椒

36

干货调料类

白胡椒

37

干货调料类

辣椒干

38

干货调料类

白芝麻

39

干货调料类

黑芝麻

40

干货调料类

香油

41

干货调料类

酵母

42

干货调料类

生粉

43

干货调料类

米粉

44

干货调料类

米线

45

干货调料类

粉丝

46

干货调料类

黑木耳

47

干货调料类

银耳

48

干货调料类

紫菜

49

干货调料类

干香菇

50

干货调料类

冬菇

51

干货调料类

红枣

52

干货调料类

蜜枣

53

干货调料类

水产干货

54

干货调料类

食盐

55

干货调料类

绵白糖

56

干货调料类

白砂糖

57

干货调料类

红糖

58

干货调料类

单晶冰糖

59

干货调料类

酱油

60

干货调料类

食醋

61

干货调料类

味精

62

干货调料类

酱料

63

干货调料类

鱼露

64

干货调料类

蚝油

65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前尖

66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去皮前尖

67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后尖

68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去皮后尖

69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通脊

70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精肋排

71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35%带肉后腿骨(切段)

72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鲜肉馅(3:7)

73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去皮前尖馅

74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精选五花

75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五花

76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五花(刮毛)

77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肉丁、丝、片

78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调理肉丁、丝、片

79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五花(片、块)

80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去皮五花(片、丁)

81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肋排块

82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排骨块

83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腔骨块

84

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前排块

85

猪脏器及副产品

猪肥肠

86

猪脏器及副产品

猪肝

87

猪脏器及副产品

猪肚

88

猪脏器及副产品

猪带跟耳朵

89

猪脏器及副产品

猪中前肘

90

猪脏器及副产品

猪大前肘

91

猪脏器及副产品

带筋猪蹄

92

猪脏器及副产品

带筋猪蹄块

93

牛肉及各部件

牛腱子

94

牛肉及各部件

肥牛

95

牛肉及各部件

牛腩

96

牛肉及各部件

上脑

97

牛肉及各部件

里脊

98

牛肉及各部件

牛肉馅

99

牛肉及各部件

外脊

100

牛肉及各部件

腹肉块

101

牛肉及各部件

去骨腹肉

102

牛肉及各部件

牛肋排块

103

牛肉及各部件

牛前部肉

104

牛肉及各部件

牛后腿肉

105

牛肉及各部件

小黄瓜条

106

牛肉及各部件

辣椒肉

107

牛肉及各部件

原切牛排

108

牛肉及各部件

原切牛肉片

109

羊肉及各部件

羊肉卷

110

羊肉及各部件

羊肋排

111

牛羊肉及各部件

羊杂

112

禽肉及各部件

鸡肉(丝/片/丁)

113

禽肉及各部件

鸡胗

114

禽肉及各部件

鸡大胸

115

禽肉及各部件

鸡翅中

116

禽肉及各部件

鸡翅根

117

禽肉及各部件

琵琶腿

118

禽肉及各部件

鸡腿块

119

禽肉及各部件

鸭腿(块)

120

肉制品/半成品

培根

121

肉制品/半成品

小酥肉

122

肉制品/半成品

肉蒜肠

123

肉制品/半成品

纯肉火腿

124

肉制品/半成品

无糖无淀粉火腿

125

肉制品/半成品

黄金鸡柳

126

肉制品/半成品

鸡肉丸

127

肉制品/半成品

鸡肉圈

128

肉制品/半成品

炸鸡块

备注:本表仅列举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常用食材,项目实际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三)技术和服务指标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序号

指标种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重要性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1

技术

指标

总体质量

要求

(1)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

2

(2)食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3

(3)食品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投标人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肉类供应商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供货时一并提交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必要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

4

(4)所供生鲜肉确保为出厂后48小时内;冻肉确保为出厂后3个月内。

5

(5)保证所供肉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参考正规市场品质及来源。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

(6)配送食材送达时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 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 10 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

7

面条米线质量要求

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无杂质。以小麦、大米为原料的面条、米线颜色呈白色、乳白色、奶黄色,色亮不发灰发暗。表面结构细密、光滑。软硬适中,爽口不粘牙,口感光滑,具有清香,无异味。

8

鸡蛋质量

要求

一级清洁鸡蛋,蛋壳清洁完整,呈规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鸡蛋新鲜,蛋白浓稠、蛋黄圆润,单个鸡蛋重量58~68g。

#

9

大米质量

标准

符合GB/T 1354-2018中关于一级米的标准,加工精度为精碾,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3.0%,带壳稗粒≤3粒/公斤,带谷粒≤4粒/公斤。

#

10

面粉(含面粉配料)质量标准

(1)通用面粉达GB/T 1355-2021国家标准。

#

11

(2)高筋面粉达GB/T 8607-1988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GB8608-1988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

12

食用油通用标准

供应非转基因食用油。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

13

大豆油质量标准

符合质量标准GB/T1535-2017,质量等级一级,色泽为淡黄至浅黄色,冷冻实验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质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0.50ng/g,过氧化值≤5.0mmol/kg,烟点≥190℃。

14

肉类通用质量要求

(1)鲜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脂肪洁白;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质有弹性,放手后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不粘手;外表微干或微湿润,脂肪团聚于表面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2)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

15

鲜猪肉通用质量要求

猪主要部位肉符合GB/T 9959.1和GB/T9959.3等规定。包括去骨前腿肉、去骨后腿肉、带骨方肉和去骨方肉,均要求一级。肌肉颜色为鲜红色,脂肪颜色为白色。肥膘厚度1.0~2.5cm,质地呈现肉色红、光亮、致密,没有霜降或异味。

#

16

五花肉质量要求

一级五花肉,肥膘厚度≤2.0cm,肥瘦相间,肉质细腻,三层见花。

17

肋排质量要求

肋排去剔前排后11-13根肋骨,整块重量1.2KG-1.8KG,纹理清晰,边缘整齐。

18

猪脏器及副产品质量要求

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

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粘膜、无边油。

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净粘膜。

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

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粗毛、细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残留。

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直、干燥。

猪心: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

猪肝: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

猪口条: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

猪尾:品质新鲜,去毛洁净,不带毛根或绒毛。

19

鲜牛肉通用质量要求

精修牛肉,颜色呈正常鲜红状,脂肪微黄,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按压有弹性,无发酸发臭气味,无腐坏变色现象,挤压无水溢出。

#

20

牛柳(牛里脊肉)质量要求

精修牛里脊,圆形长条,形如黄瓜,肉质非常细嫩。

21

牛腩质量要求

精修牛腩肉,牛腹部及靠近牛肋处的松软肌肉,带有筋、肉、油花的肉块。

22

鲜羊肉质量要求

精修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23

冻畜肉质量要求

色泽: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

外表: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

气味: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

包装: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

24

鲜鸡(鸭、鹅)类质量要求

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

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万其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

气味: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25

鲜鸡类各部件质量要求

鸡爪:品质新鲜、呈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根上无黑斑、允许有少量红斑。

鸡翅: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允许剪修但最大范围不超转弯关节处。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品质新鲜、无残骨无伤斑及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外形美观。

鸡胸肉:品质新鲜、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

鸡肝:品质新鲜、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炎症、水泡,无胆汁污染无血渍。

鸡胗: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内容物、鸡内金、腺胃、肠管及脂肪,无出血、瘀血、病变。

鸡心:品质新鲜、褐红色,脂肪稍红,组织结实,有弹性,心房内无瘀血、病变,气味正常。

鸡脖:品质新鲜、去劲部皮、无羽毛、无血污。

鸡头: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伤斑、无溃烂、无血污。

26

禽肉(冻)

色泽: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

外表: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气味:无腐臭气味

包装:分割部件应符合标准,外包装完好、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

27

其他食材质量标准

以上未详细列明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

28

特殊准入认证要求

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在验收时提供 SC 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9

硬件设施要求

仓储设施

要求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库房,面积不小于200平米。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四个服务区同时送货。

#

是,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0

物流设施

要求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小于200平米。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四个服务区同时送货。

#

是,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1

配送车辆

要求

投标人应自有或固定租赁2台以上送货车辆,确保24小时响应,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四个服务区同时送货。

#

是,自有车辆提供自有证明材料,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

32

采购能力

要求

2024年 1月1日以来具有粮油、蛋奶、调料、鲜冻禽畜肉类食材等其他食材类食材,需要冷链车全程配送、当日响应(含本包拟配送食材)的进货内容。

是,提供2024 年 1月1日以来的从上游供货商进货单或双方的合作协议或交易发票。合作协议或交易发票中应体现投标人名称。

33

简易加工能力要求

能够完成本合同采购鲜冻禽畜肉的简易加工,如切丝、丁、块、片等。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4

运输卫生

要求

投标人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冷冻制品、生鲜蛋奶、冷冻家禽、鲜猪肉、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

35

运输工具管理要求

投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6

规范包装

要求

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37

一般配送

要求

采购人一般在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投标人发布下一周的采购内容,投标人应在配送的前一天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在次日5:30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8

应急配送

要求

投标人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全天候备勤。在收到采购人布置的临时需求后1个小时内响应,2 个小时内完成配送。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9

质量安全把控要求

质量检验

场所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有、租赁或固定合作质检实验室,能够用于检测本包采购的食材。

是,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作合同复印件。

40

质量检验

能力

(1)能够检测成品和半成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漂白剂、酸度调节剂。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1

(2)能够检测食材中的微生物,至少包括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2

(3)能够检测食材中的重金属,至少包括铅(Pb)镉(Cd)汞(Hg)砷(As)铬(Cr)。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3

(4)能够检测食材中的农药(至少包含敌敌畏、六六六、滴滴涕)残留。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4

(6)能够检测鲜冻禽畜肉中的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5

(9)能够检测鲜冻禽畜肉中的兽药(磺胺类、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地塞米松、喹乙醇代谢物、氯丙嗪、替米考星、甲硝锉、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氯毒素、AOZ、SEM、无氯芬酸钠)残留。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四、产品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

2.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4.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二)粮油制品

粮油制品:符合现行粮油国家标准。

(三)乳制品

乳制品: 符合现行国家乳制品相关标准。

(四)蛋与蛋制品

蛋与蛋制品:符合 GB2749-2015 标准等国家标准。

(五)干杂调料

★干杂调料:包装须完好无破损。12 个月以上保质期的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6个月,12个月以下保质期的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3个月,具有 SC(QS)标志,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定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香辛料要求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

(六)鲜冻猪肉、鸡肉、鸭肉及其它肉类产品

1.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 24 小时内降为 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 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2.产品标准符合: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或 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肉食品须新鲜无质变。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七)其他质量要求

1.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

2.本项目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3.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

4.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五、配送要求

(一)供应商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二)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四)供应商必须按订单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防病毒感染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五)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六、管理要求

★(一)配送管理要求

供应商要定期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品安全。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二)采购人监督管理权限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采购人督导小组将按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配送仓库,对配送的食品原 材料进行督查。对违规进货、仓库不良管理、配送不合格产品的情形进行监督考核。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食品配送服务,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2.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下列任意一一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经采购人 2 次提醒后仍未按采购人要求对不合格事项进行整改的;

(3)经采购人监督考核未合格的;

(4)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

(5)在配送过程中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的。

(6)供应商5次以上(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及时送货的;

(7)供应商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不及时整改的。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 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3.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4.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5.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 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服务团队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采购团队,团队编制和人员资质务必保证运营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项目执行期间除项目经理外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变动不超过40%的予以加分考虑。

2.投标人服务团队须配有以下人员,出具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23年10月以来不少于两个月),所有人员须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1)经理1人,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加分考虑:具有5年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等工作经验。

(2)供应业务员2人,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加分考虑: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等工作经验。

(3)采购员2人,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加分考虑: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采购等工作经验。

(4)配送司机2名,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加分考虑: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八、风险管控要求

(一)应急保障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食材及时供应不间断。

(二)违约风险管控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采用先送货后结账的模式,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

(1)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供餐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

(3)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伙食供应延时,但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出现三次终止供货合同;

(4)凡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并拒绝退换的;

(5)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若发现质量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退换货。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投标人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

(2)投标人虽未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

(3)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提价的。

九、验收要求

(一)验收人员: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投标人送货人员应积极配合验收。

(二)验收时间和地点:

1.验收时间:到货当天。

2.验收地点:各服务区指定收货验货地点。

3.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4.验收内容:

(1)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2)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定需求一致。

(三)验收标准:

1.收货环节标准:中标人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食堂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食堂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要求中标人补足或退换。

2.粮油类(含粮油制品、蛋奶、调料)验收标准:

(1)蛋与蛋制品:外观清洁,色泽鲜明、无破损、无异味、无散黄、无变质,生产日期在一周以内。

(2)干杂调料: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无变质、无杂质,厂址、电话、产品标志、生产日期等标示清楚,送货日期不少于质保期的一半。 符合GB*****-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要求。

(3)粮油制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无变质、无杂质,厂址、电话、产品标志、生产日期等标示清楚,送货日期不少于质保期的一半。

(4)乳制品:包装须完好无破损、无污物,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送货日期不少于质保期的一半。

(5)鲜冻禽畜肉类验收标准:

禽类:禽类来源于正规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 12 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等。

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的鲜肉,保证送货前 12 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原始单据或复印件。冷鲜猪肉:需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去头、去脚、去骨、去肚杂的猪肉,非冷冻猪肉;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带皮猪肉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根据采购人需要分割包装。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冷冻猪肉:标示齐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 ,合格证或大批进 货证件;感官色泽鲜红,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不含大冰,解冻 后失水率不超过 6%;来货温度≤ -10℃。

3.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四)问题处理:

1.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

抽查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过关或影响食用安全的,对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必须退货或更换。

2.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验收人员直接向投标人提出退(补)货申请,投标人按照申请内容给予退(补)货。发现质量隐患,但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投标人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3.包装带箱、筐的食材按照去除箱、筐后的重量计算。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库管人员进行倒筐称重,共同签字确认。

十、其他

(一)定价和结算依据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

2.最高限价:100%(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次招标限价是以大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大连本地宝—微信办事-食住行价格查询-民生商品价格)“平均价格”作为基准,进行价格折扣,若大连本地宝价格明细表中未列明,则以大型超市(例如麦德龙、山姆、沃尔玛、华润万家等)公布对应产品价格为基准。

3.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所报的折扣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市场基准价×折扣率(例如: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所报的折扣率为 80%,市场基准价为100 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 元/kg×80%=80 元/kg)

4.投标报价(折扣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5.以供货当月15日全品类报价单确定当月结算市场基准价,报价单由投标人提供且保证其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遇某品目食材市场价格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出现剧烈波动超过5%的,投标人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交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该食材的结算价格在该价格周期内可做调整。

7.本项目实际结算总价格不超过项目预算。

(二)付款安排

1.核对货款

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主动与采购人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

2.付款方式

按照折扣率及发生额据实结算,每月结算支付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全品类报价单进行支付结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食材配送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每月结算一次。

注:每个服务区的结算金额由对应单位分别结算考核,各单位收到相关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遇不可抗力因素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投标人。

十一、考核办法及付款

(一)考核办法

按采购人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食材配送考核管理办法》对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货物及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后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食材配送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细则

配送服务84分

配送质量

18分

1.出现迟到现象,出现每次扣 2 分,影响就餐的 加扣2分;

2.没有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品种配送的,出现每次扣1分。

服务质量

16分

违反约定的制度要求,一次扣 2 分。

食材安全与卫生

20分

1.食材中发现蚊虫、头发等异物的1 次扣 2分;

2.食材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1 次扣 2分;

3.食材接收时发现有变质或过期的,1 次扣 5分;

4.如因食材原因引起就餐者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或提供仿冒/劣质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直 接中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食材价格

30分

食材报价超过合同约定价格,每次扣2分。

服务受理16分

售后服务电话,应随时有人接听

10分

1.无售后服务电话扣10分;

2.有售后服务电话,但无人接听电话,发现一次扣

5分;

3.有售后服务电话,但接听人员不熟悉售后业务的

1次扣2分;

4.有售后服务电话,但登记后没有执行售后事宜的扣10分;

5.售后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1 次扣 3分。

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6分

1.未征求意见的扣 6分;

2.有征求意见,但无相应调整措施的扣 6 分;

3.有征求意见,同时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执行不力的,1次扣2分。


《考核扣减金额表》

考核得分(每个月考核一次)

扣减金额(元)

备注

80分-100分

/

全额支付该月货款金额。

70 分-80分(不含)

该月货款金额的2%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并在提交报告的当月完成整改。

60 分-70分(不含)

该月货款金额的 5%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并在提交报告的当周完成整改。

低于 60分(不含)视为考核不合格

该月货款金额的 10%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有针对性的在一周内进行工作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或重新考核。

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上述考核相关内容。


B包:水产品、鲜蔬果及其它类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食堂规范正常运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资质优良、管理完善、货品新鲜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进行货物供应、配送服务。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算180万元。本项目分为粮油类(含蛋奶及调料)、鲜冻禽畜肉类和水产品类、鲜蔬果及其他类2个标包,本次采购为水产品类、鲜蔬果及其他类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85万元,投标人按照本包金额进行投标报价(折扣率),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二)项目内容

本包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采购所需水产品类、鲜蔬果及其他类食材,含相应配送。

项目实施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项目交货地点:

1.第一服务区: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

2.第二服务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凌水税务所;

3.第三服务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4.第四服务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龙王塘税务所;

四、投标/响应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2.截至开标当日评审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投标方应提供项目需求理解、货物供应方案、应急保障方案、质量安全把控方案和货物验收响应方案。

1.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阐述项目服务方案,必须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描述的用户需求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详细阐述对本包食堂食材供应内容的理解,对本项目业务需求深入分析,并提供详细的需求分析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方式、服务关键点和难点及应对措施等。

2.货物供应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服务团队管理、内部采购管理、储存分拣管理、科学合理运输等内容。

3.应急保障方案。投标人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

4.质量安全把控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供应货物质量把控、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

5.货物验收响应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验收的要求,结合自身同类项目经验,制定内容详细、可执行性高的项目验收方案。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货物验收方案。对规定各项验收指标提出明确的验收前提条件和验收依据及标准,列明需要移交和交付的各类检验报告和证明证书。对验收中可能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三)加分资质

1.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的予以加分考虑: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有效案例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案例(含本包采购的水产品类、鲜蔬果及其他类食材),予以加分考虑。

五、项目需求

(一)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投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拟需配送水产品、鲜蔬果及其它类食材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品种名称

1

水产类

海水鲜冻鱼

2

水产类

淡水鲜冻鱼

3

水产类

海水鲜冻虾

4

水产类

虾仁

5

水产类

海水贝类

6

水产类

贝类肉

7

水产类

海蜇

8

水产类

海带类

9

水产类

鱿鱼类

10

水产类

鲅鱼

11

水产类

偏口鱼

12

水产类

刀鱼

13

水产类

黄花鱼

14

水产类

安康鱼

15

水产类

龙利鱼

16

水产类

河鱼类

17

水产类

大虾

18

蔬菜类

大白菜

19

蔬菜类

娃娃菜

20

蔬菜类

包菜

21

蔬菜类

紫包菜

22

蔬菜类

油菜

23

蔬菜类

菠菜

24

蔬菜类

香菜

25

蔬菜类

苋菜

26

蔬菜类

韭黄

27

蔬菜类

蒜苗

28

蔬菜类

芥菜

29

蔬菜类

小白菜

30

蔬菜类

菜心

31

蔬菜类

油麦菜

32

蔬菜类

莴笋

33

蔬菜类

空心菜

34

蔬菜类

奶白菜

35

蔬菜类

生菜

36

蔬菜类

香葱

37

蔬菜类

木耳菜

38

蔬菜类

西红柿

39

蔬菜类

茄子

40

蔬菜类

冬瓜

41

蔬菜类

黄瓜

42

蔬菜类

丝瓜

43

蔬菜类

苦瓜

44

蔬菜类

茭瓜

45

蔬菜类

南瓜

46

蔬菜类

青椒

47

蔬菜类

彩椒

48

蔬菜类

青尖椒

49

蔬菜类

红尖椒

50

蔬菜类

泡椒

51

蔬菜类

毛豆

52

蔬菜类

青豆

53

蔬菜类

芸豆

54

蔬菜类

荷兰豆

55

蔬菜类

豇豆

56

蔬菜类

西芹

57

蔬菜类

水芹

58

蔬菜类

香芹

59

蔬菜类

芥兰

60

蔬菜类

去皮莴笋

61

蔬菜类

绿豆芽

62

蔬菜类

黄豆芽

63

蔬菜类

洋葱

64

蔬菜类

土豆

65

蔬菜类

红薯

66

蔬菜类

莴笋

67

蔬菜类

胡萝卜

68

蔬菜类

青萝卜

69

蔬菜类

白萝卜

70

蔬菜类

芋头

71

蔬菜类

小芋头

72

蔬菜类

莲藕

73

蔬菜类

山药

74

蔬菜类

鲛白

75

蔬菜类

马蹄肉

76

蔬菜类

冬笋

77

蔬菜类

竹笋

78

蔬菜类

沙姜

79

蔬菜类

红葱头

80

蔬菜类

花菜

81

蔬菜类

西兰花

82

蔬菜类

83

蔬菜类

大葱

84

蔬菜类

小葱

85

蔬菜类

86

蔬菜类

杏鲍菇

87

蔬菜类

茶树菇

88

蔬菜类

蟹味菇

89

蔬菜类

鸡腿菇

90

蔬菜类

金针菇

91

蔬菜类

口蘑

92

水果类

柑类

93

水果类

桔类

94

水果类

橙类

95

水果类

柚类

96

水果类

柠檬

97

水果类

苹果类

98

水果类

梨类

99

水果类

蕉类

100

水果类

葡萄类

101

水果类

桃类

102

水果类

西瓜

103

水果类

哈密瓜

104

水果类

香瓜

105

水果类

白兰瓜

106

水果类

芒果

107

水果类

火龙果

108

水果类

菠萝

109

水果类

冬枣

110

饮料类

可乐

111

饮料类

雪碧

112

饮料类

酸梅汤

113

豆制品

豆腐

114

豆制品

豆浆

115

豆制品

豆腐干

116

豆制品

豆腐泡

117

豆制品

腐竹

118

豆制品

黄绿豆芽

119

即食类食品

锅巴

120

即食类食品

瓜子

121

即食类食品

果脯

122

即食类食品

糖类零食

123

食品添加剂

盐卤

备注:本表仅列举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食堂常用食材,项目实际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三)技术和服务指标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序号

指标种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重要性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1

技术指标

总体质量要求

(1)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

2

(2)食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3

(3) 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食品,投标人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4)蔬菜和水果化学药物不超标,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无黄叶、泥沙;包装食品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保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品质新鲜质量安全。

5

(5)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不供应散户溯源不清的食材。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

(6)配送食材送达时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 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 10 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

7

鲜冻鱼虾质量要求

体表光滑,有鳞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净膛鱼鳞片,内脏,鱼鳃去除干净,无残留物,眼球外突饱满透明,无异味。虾仁大小均匀,粉红色,表面完整,无异味。虾类虾体完整,体表纹理清晰、有光泽;头胸甲与体节间连接紧密,允许稍有松弛;允许有轻微红色或黑色;眼球饱满凸出,允许稍有萎缩;肌肉纹理清晰,呈玉白色,有弹性, 不易拔离;具有海虾的固有气味,无任何异味。

#

8

蔬菜质量要求

供应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9

水果质量要求

供应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过熟或欠熟。

#

10

冻品质量要求

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1

其他食材质量标准

未详细列明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

12

特殊准入认证要求

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在验收时提供 SC 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3

硬件设施要求

仓储设施要求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库房,面积不小于200平米。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六个服务区同时送货。

#

是,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4

物流设施要求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小于200平米。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四个服务区同时送货。

#

是,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5

配送车辆要求

投标人应自有或固定租赁4台以上冷藏车辆,确保24小时响应,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四个办公区同时送货。

#

是,自有车辆提供自有证明材料,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

16

采购能力要求

2024年 1月1日以来具有水产类、果蔬类食材(含本包拟配送食材)的进货内容。

是,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的从上游供货商进货单或双方的合作协议或交易发票。合作协议或交易发票中应体现投标人名称。

17

运输卫生要求

投标人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冷冻制品、生鲜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

18

运输工具管理要求

投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9

规范包装要求

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20

一般配送要求

采购人按期(日/周)向投标人发布采购内容,投标人应在送货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在次日5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1

应急保障要求

投标人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全天候备勤。在收到采购人布置的临时需求后 1 个小时内响应,2 个小时内完成配送。

#

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2

质量安全把控要求

质量检验场所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有、租赁或固定合作质检实验室,能够用于检测本项目采购的食材。

是,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作合同复印件。

23

质量检验能力

(1)能够检测成品和半成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漂白剂、酸度调节剂。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4

(2)能够检测食材中的微生物,至少包括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5

(3)能够检测食材中的重金属,至少包括铅(Pb)镉(Cd)汞(Hg)砷(As)铬(Cr)。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6

(4)能够检测食材中的农药(至少包含敌敌畏、六六六、滴滴涕)残留。

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四、产品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

2.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4.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二)水产品类产品

1.卫生标准:鲜冻水产品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的要求,水产制品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2015)的要求。

2.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鱼体饱满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肛门无异物流出等;蟹类具有固有气味,无任何异味。体表纹理清晰,有光泽,脐上部无胃印。步足与躯体连接紧密,提起蟹体时步足不松弛下垂、鳃丝清晰,白色或微褐色。蟹黄凝固不流动。肌肉纹理清晰,有弹性,不易拔离等;虾类具有海虾的固有气味,无任何异味等,头足类海产品背部及腹部呈青白色或微红色,鱿鱼可呈紫色点,去皮后,肌肉呈白色,鱿鱼允许有微红色,具有固有气味或海水味,无异味;单、双壳贝类贝肉收缩自如,用手指抚平后能回缩,外壳具有色泽,平时微张口,具固有气味,受惊闭合,斧足与触管伸缩灵活。所有食材应有相关合格证。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三)蔬菜(蔬菜加工品)、水果

1. 蔬菜、水果类产品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配送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蔬菜、水果类卫生标准符合GB*****.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要求。

2.蔬菜产品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

3.水果产品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四)其他质量要求

1.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

2.本项目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3.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

★4.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五、配送要求

(一)供应商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二)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四)供应商必须按订单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防病毒感染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五)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六、管理要求

★(一)配送管理要求

供应商要定期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品安全。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二)采购人监督管理权限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采购人督导小组将按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配送仓库,对配送的食品原 材料进行督查。对违规进货、仓库不良管理、配送不合格产品的情形进行监督考核。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食品配送服务,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2.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下列任意一一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经采购人 2 次提醒后仍未按采购人要求对不合格事项进行整改的;

(3)经采购人监督考核未合格的;

(4)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

(5)在配送过程中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的。

(6)供应商5次以上(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及时送货的;

(7)供应商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不及时整改的。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3.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4.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5.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 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服务团队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采购团队,团队编制和人员资质务必保证运营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承诺项目执行期间人员变动不超过40%的予以加分考虑。

2.投标人服务团队须配有以下人员,出具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1)经理1人,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加分考虑:具有5年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等工作经验。

(2)供应业务员2人,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加分考虑: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等工作经验。

(3)采购员2人,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加分考虑: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采购等工作经验。

(4)配送司机2名,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加分考虑: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八、风险管控要求

(一)应急保障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食材及时供应不间断。

(二)违约风险管控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采用先送货后结账的模式,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

(1)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供餐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

(3)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伙食供应延时,但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出现三次终止供货合同;

(4)凡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并拒绝退换的;

(5)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若发现质量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退换货。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投标人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

(2)投标人虽未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

(3)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提价的。

九、验收要求

(一)验收人员: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供应商送货人员应积极配合验收。

(二)验收时间和地点:

1.验收时间:到货当天。

2.验收地点:各服务区指定收货验货地点。

3.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4.验收内容:

(1)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2)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定需求一致。

(三)验收标准:

1.收货环节标准:中标人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食堂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食堂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要求中标人补足或退换。

2.水产品类验收标准:

(1)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等;只能活宰现吃的水产类为活体,眼球透明,鳃鲜红,鱼体饱满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肛门无异物流出。

(2)鲜活鱼类如需进行宰杀处理,如去麟去腮去内脏等,净膛的统一按0.8的出成率计算净膛价;

(3)蟹类具有固有气味,无任何异味。体表纹理清晰,有光泽,脐上部无胃印。步足与躯体连接紧密,提起蟹体时步足不松弛下垂、鳃丝清晰,白色或微褐色。蟹黄凝固不流动。肌肉纹理清晰,有弹性,不易拔离等;

(4)虾类具有海虾的固有气味,无任何异味等,

(5)头足类海产品背部及腹部呈青白色或微红色,鱿鱼可呈紫色点,去皮后,肌肉呈白色,鱿鱼允许有微红色,具有固有气味或海水味,无异味;

(6)单、双壳贝类贝肉收缩自如,用手指抚平后能回缩,外壳具有色泽,平时微张口,具固有气味,受惊闭合,斧足与触管伸缩灵活。

(7)包装带箱、筐的食材按照去除箱、筐后的重量计算。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库管人员进行倒筐称重,共同签字确认。

3.果蔬类验收标准:

(1)新鲜,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 鲜度,经过初步加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的合格率为 90%,;

(2)定期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四)问题处理:

1.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

抽查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过关或影响食用安全的,对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必须退货或更换。

2.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验收人员直接向投标人提出退(补)货申请,投标人按照申请内容给予退(补)货。发现质量隐患,但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投标人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3.包装带箱、筐的食材按照去除箱、筐后的重量计算。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库管人员进行倒筐称重,共同签字确认。

十、其他

(一)定价和结算依据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

2.最高限价:100%(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次招标限价是以大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大连本地宝—微信办事-食住行价格查询-民生商品价格)“平均价格”作为基准,进行价格折扣,若大连本地宝价格明细表中未列明,则按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大型市场(例如太子桥果菜批发市场、大菜市批发市场、大连湾水产品市场、长兴批发市场、京东、新隆嘉等)公布对应产品价格为基准。

3.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所报的折扣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市场基准价×折扣率(例如: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所报的折扣率为 80%,市场基准价为100 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 元/kg×80%=80 元/kg)

4.投标报价(折扣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5.以供货当月15日全品类报价单确定当月结算市场基准价,报价单由投标人提供且保证其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安排专人对报价单中的食材价格进行核实确认。

6.如遇某品目食材市场价格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出现剧烈波动超过5%的,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交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该食材的结算价格在该价格周期内可做调整。

7.本项目实际结算总价格不超过项目预算。

(二)付款安排

1.核对货款

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主动与采购人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

2.付款方式

按照折扣率及发生额据实结算,每月结算支付一次;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全品类报价单进行支付结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食材配送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每月结算一次。

注:每个服务区的结算金额由对应单位分别结算考核,各单位收到相关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遇不可抗力因素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供应商。

十一、考核办法及付款

(一)考核办法

按采购人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食材配送考核管理办法》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货物及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后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食材配送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细则

配送服务84分

配送质量

18分

1.出现迟到现象,出现每次扣 2 分,影响就餐的 加扣2分;

2.没有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品种配送的,出现每次扣1分。

服务质量

16分

违反约定的制度要求,一次扣 2 分。

食材安全与卫生

20分

1.食材中发现蚊虫、头发等异物的1 次扣 2分;

2.食材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1 次扣 2分;

3.食材接收时发现有变质或过期的,1 次扣 5分;

4.如因食材原因引起就餐者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或提供仿冒/劣质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直 接中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食材价格

30分

食材报价超过合同约定价格,每次扣2分。

服务受理16分

售后服务电话,应随时有人接听

10分

1.无售后服务电话扣10分;

2.有售后服务电话,但无人接听电话,发现一次扣

5分;

3.有售后服务电话,但接听人员不熟悉售后业务的

1次扣2分;

4.有售后服务电话,但登记后没有执行售后事宜的扣10分;

5.售后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1 次扣 3分。

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6分

1.未征求意见的扣 6分;

2.有征求意见,但无相应调整措施的扣 6 分;

3.有征求意见,同时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执行不力的,1次扣2分。

《考核扣减金额表》

考核得分(每个月考核一次)

扣减金额(元)

备注

80分-100分

/

全额支付该月货款金额。

70 分-80分(不含)

该月货款金额的2%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并在提交报告的当月完成整改。

60 分-70分(不含)

该月货款金额的 5%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并在提交报告的当周完成整改。

低于 60分(不含)视为考核不合格

该月货款金额的 10%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有针对性的在一周内进行工作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或重新考核。

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上述考核相关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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