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医用气体及氧气瓶租赁采购公告
瓶装医用气体及氧气瓶租赁采购公告
一、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拟对瓶装医用气体及氧气租赁采购实施院内议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名称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
2、具有药品GMP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具有危险品生产、运输许可证明(有效期内);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具有相关的业绩及良好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接到医院采购电话后常规48小时内、紧急情况下6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氧气仓库内或其他临时指定位置;
2、因医院出现突发大量用气等情况且医院相关气体钢瓶不够周转时,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在合理范围内无偿提供气体钢瓶供医院周转使用,每次周转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供货期间,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气钢瓶已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并能正常使用,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4、中标人须保证瓶装医用氧气的压强不低于13.0Mpa;
5、中标后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一年。
五、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须全部盖公章):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在有效期内,且营业范围内应有相关气体销售、制造或生产资格);
3、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
8、提供近二年的工程案例及合同复印件;
9、服务承诺;
10、投标报价单(报单价,含运输、人工等一切费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一律采用电子邮箱报名形式(电子邮箱********@qq.com)。报名表(附件1)加盖报名单位红色印章,以电子扫描形式上传。
以上证件、资料、维保方案均加盖报名单位红色印章,按以上资质顺序整理成册(一式六份),封面注明呈递单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交医院总务设备科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医院组织的项目洽谈会议。
七、投标有关信息:
报名时间:即日起三个工作日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办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兴岛南路292号
附件:医用气体报名表.doc
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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