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警用装备的比选公告
关于采购警用装备的比选公告
为规范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警用装备进行采购,确定一名供应商,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定日期起30日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
(一)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不超过2.67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具备销售警用装备、器材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此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时间内向我院递交(邮寄)比选响应文件。
(四)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承诺函;
5.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销售警用装备、器材资格证明材料;
9.报价单(格式自拟);
10.业绩证明;
11.比选响应文件需盖单位鲜章密封。
七、比选方式
参照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在第六点第(四)点资料充分满足的前提下,满足参数要求报价最低者中选。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83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新标机械甩棍 | 根 | 9 |
2 | 催泪发射器 | 个 | 15 |
3 | 执法记录仪 | 台 | 10 |
4 | 警用战术臂盾 | 个 | 8 |
5 | 防爆长警棍 | 根 | 5 |
标签: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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