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警用装备的比选公告

关于采购警用装备的比选公告

为规范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警用装备进行采购,确定一名供应商,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定日期起30日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

(一)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不超过2.67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具备销售警用装备、器材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此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时间内向我院递交(邮寄)比选响应文件。

(四)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承诺函;

5.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销售警用装备、器材资格证明材料;

9.报价单(格式自拟);

10.业绩证明;

11.比选响应文件需盖单位鲜章密封。

七、比选方式

参照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在第六点第(四)点资料充分满足的前提下,满足参数要求报价最低者中选。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83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新标机械甩棍

9

2

催泪发射器

15

3

执法记录仪

10

4

警用战术臂盾

8

5

防爆长警棍

5


标签: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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