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网点“维融”金标清分机维保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金融网点“维融”金标清分机维保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RS2024-738-YZ087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金融网点“维融”金标清分机维保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金融网点“维融”金标清分机维保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RS2024-738-YZ087;
2.3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采购内容:金融网点“维融”金标清分机维保144台,其中市本46台、舒兰27台、永吉9台、桦甸19台、磐石26台、蛟河17台。
2.3.2相关要求:(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2.4预算金额:总预算:单价800元/台,共计144台,合计维保费用预算11.52万元(含税),其中市本46台800元=3.68万元 、舒兰27台800元=2.16万元、永吉9台800元=0.72万元、桦甸19台800元=1.52万元、磐石26台800元=2.08万元、蛟河17台800元=1.36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列入中国邮政需求服务商黑名单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服务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需求活动。列入集团公司和省分公司黑名单库的,禁止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0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3.11邮政方将定期对入围服务商进行评估,如有质量或服务问题,并在邮政方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邮政方可终止合同。
3.1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维修、升级能力及售后服务设备配件的供应商。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4.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经路支行
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市邮政分公司会议室(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号)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2-********
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崔玲玲、王蕴青、胡海燕
联系电话:0431-********,1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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