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领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渠道的公示

关于林业领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渠道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特公示巩义市林业领域招标投标举报受理渠道如下:

一、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

受理单位:巩义市林业局

投诉地点:巩义市嵩山路122号

2、电话投诉

联系人:李德生

投诉电话:0371-********

3、邮箱投诉

投诉邮箱:gyslyj@163.com

4、网上投诉

投诉人进入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http://www.gyggzyjy.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登录后进入网上投诉模块,即可对相关事项进行投诉。

二、投诉所需资料

投诉人向林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

(一)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

3、明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异议处理、答复材料。

(二)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网上投诉或其它非实名投诉,应按照规定办理实名投诉手续。

三、投诉时限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四、处理流程

受理阶段:

投诉人向林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巩义市林业局在收到投诉书后3日内完成投诉事项审核:

(一)对于决定受理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并出具投诉处理意见书。

(二)对不予受理的投诉:

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处理阶段:

巩义市林业局受理投诉后,安排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取、查阅有关文件,核实有关情况,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理。

决定阶段:

巩义市林业局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结果公示

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将在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林业领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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