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等8个乡镇南园村等2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投融资创新酸化土壤治理生石灰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等8个乡镇南园村等2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投融资创新酸化土壤治理生石灰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具体的采购清单内容
镇名 | 行政村名 | 酸性土壤改良面积(亩) | 生石灰数量(吨) | 原材料费用(元) | 人工费用(元) | 费用合计(元) |
生石灰 | 生石灰 | 生石灰撒施 | ||||
金刚镇 | 金声村 | 400 | 56 | |||
沙螺村 | 300 | 42 | 7920 | |||
山虎村 | 800 | 112 | ||||
金市村 | 400 | 56 | ||||
丹桂村 | 700 | 98 | ||||
平湾村 | 480 | 67.2 | ||||
小计 | 3080 | 431.2 | ||||
大瑶镇 | 枫林村 | 400 | 56 | |||
华园村 | 500 | 70 | ||||
南阳村 | 200 | 28 | 5280 | |||
强盛村 | 300 | 42 | 7920 | |||
天和村 | 300 | 42 | 7920 | |||
上升村 | 400 | 56 | ||||
小计 | 2100 | 294 | 147000 | 55440 | 202440 | |
荷花街道 | 南环村 | 800 | 112 | |||
牛石岭村 | 600 | 84 | 42000 | 15840 | 57840 | |
嗣同村 | 400 | 56 | ||||
西环村 | 300 | 42 | 7920 | |||
小计 | 2100 | 294 | 147000 | 55440 | 202440 | |
沿溪镇 | 金桔村 | 600 | 84 | 42000 | 15840 | 57840 |
小计 | 600 | 84 | 42000 | 15840 | 57840 | |
官桥镇 | 集镇村 | 800 | 112 | |||
石灰嘴村 | 1500 | 210 | 105000 | 39600 | 144600 | |
苏故村 | 800 | 112 | ||||
小计 | 3100 | 434 | 217000 | 81840 | 298840 | |
总计 | 10980 | 1537.2 | 768600 | 289872 | 1058472 |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施用服务
2.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送货地点的全部运输、装卸、撒施到田等。产品需按要求进行包装(即内包装采样双层薄膜、外包装标示产品名称、氧化钙含量和无害化指标),要求25公斤/袋) (允许±0.5 公斤/袋的偏差)。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使用后包装物统一由乙方回收处理。
2.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村组),并有采购人、监理及所在地镇(街道)村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送货地点的保管,按指定田块施用到田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供货服务
3.1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供货计划,拟投入人员等情况。
3.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撒施到田)不能按质保量又不接受整改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须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4、验收
4.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生石灰送到镇(街道)村指定地点,每批次货物的到货由采购人、监理、乡镇(街道)村代表进行抽样封存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验收合格后在中标人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每个实施项目村抽样封存样品不少于1份,由采购人负责送至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行产品氧化钙、汞、砷、镉、铅、铬含量和细度质量检测(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4.2项目实施过程中,石灰撒放等作业须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4.3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专家、项目监理进行联合验收。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到户撒施面积花名册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4.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慨由中标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中标人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4.5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及撒施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4.6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货物质量及说明
5.1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GB/T917-2008《生石灰粉》及下列标准,即:送检生石灰产品的氧化钙(CaO)含量大于或等于70%、细度为80%通过10目标准筛、汞含量小于或等于2mg、砷含量小于或等于10mg、镉含量小于或等于3mg、铅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铬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
5.2投标人应提供出厂日期为半年内的产品并提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资料。
5.3投标人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资料。
6、售后服务及培训
6.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半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6.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状况的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6.3对所投产品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2025年3月31日前交货到指定地点并撒施到田,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中标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生石灰的费用、送到撒施农田的运输费、装卸费、撒施到田的费用、保险费、验收费、检验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撒施任务面积的70%并经采购方监理、乡镇村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内容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付款时中标人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到乡镇村户花名册、公示照片、GPS定位图片、省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最后一次付款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结算金额为实际完成工作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六、验收标准: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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