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师生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购买师生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教职员工约51人,学生就餐数约530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
供应商将当日制作好的食物向校区各班级学生提供午餐配送及分发服务,教职员工提供早、午餐服务。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预算为1,151,750.00元/年,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服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一年(具体以实际配餐人数和天数为准)。
(二)相关要求:
1、餐食需要制作及配送,分发到各教室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回收餐桌垃圾,投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2、煤气费、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缴纳。
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
6、如遇停水、停电、停燃气等特殊状况,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无条件保证及时供餐。
7、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8、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9、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由此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11、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间,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优先选用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四、供餐标准:
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7:20-8:00; 午餐:12:00-12:4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人送至教室指定位置,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餐后餐具和餐桌垃圾回收。
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 包括但不局限:
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烤饼、面条等);鸡蛋;早餐小菜不少于两种菜。
午餐:
主食,米饭或杂粮饭;
菜品:一纯荤菜、一半荤半素、一素菜;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五、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0、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1、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2、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13、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48小时。
14、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六、餐标:
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人(含早、午餐);学生餐标为11元/天/人(含午餐)。
★七、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中标人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配送中标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八、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相关工作人员。
2、餐饮企业所雇佣的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3、送餐及打餐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文明礼貌为学校服务。
4、餐饮企业提供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温箱、保温桶等。
九:退出机制:
(一)、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须中止合同的情况,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处理退出事件。
(二)、经营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经营管理。合同上必须写明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自然退出。
(三)、按照学校与经营方的合同约定,经营方在承包经营食堂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中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8、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而引起师生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9、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的,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10、经营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的。
(四)、经营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所属人员的招聘、用工手续、用工合同、相关费用、责任及日常管理,确保职业队伍的稳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予以清退。
(五)、经营方承包食堂合同到期或因违规中止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时,学校在与经营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将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予以仲裁。仲裁未果,将移交法院处理。
(六)、工作小组必须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做好经营方退出及以后衔接工作,确保学生食堂正常供应。
以上参数“★”星号项为必须满足项。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标签: 购买师生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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