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营销中心拆除及景观恢复工程-透水混凝土采购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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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营销中心拆除及景观恢复工程-透水混凝土采购
二、项目地点: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营销中心
三、比选内容: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一
四、供货期:供货期为10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单为准。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
五、货物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详见合同第二条。
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七、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
1.(税率3%)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00);
2.(税率13%)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柒仟贰佰元整(¥******.00);
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附件一。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房屋拆除、拆除工程等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7)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十、比选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一、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3楼 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1时00分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唐工,联系方式:0596-*******。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中予以公告 5 个日历天。
十三、其他
1、若参选人已入驻城投集团供方资源且经考核企业信用评分低于70分的、被禁止承揽城投集团业务期间或被城投集团列入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招选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比选人:漳州城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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