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相城区农药“零差价”集中配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 JSZC-
******-SZCH-C2024-009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8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SZCH-C2024-0094
项目名称:2025年相城区农药“零差价”集中配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农药集中配送:对全区农作物、蔬果病虫草防治所需的主要农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补贴、统一服务的农药集中配送。全区农药集中配送率达98%以上,全区农药集中配送率农药供应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对全区农业生产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罐、桶、袋等)统一进行回收、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2025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3)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对全区因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地膜进行统一回收、分类、归集,并做相应的处置,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2025年全区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98%以上。
(二)配送及回收服务质量要求:
1、成交单位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制定的目录农药做好配送农药的公开招(议)标,招标价格不得高于苏州周边县市招标价格。
2、成交单位根据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的技术要求,及时足量配送(销售)成交农药,确保农药配送的时效性。
3、成交单位在各配送(回收)站点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地膜残膜回收并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4、成交单位必须有真实完整的农药购销记录,应使用相城区农药零差率配送管理平台,成交农药商品信息,农药购进、储存、配送、销售环节信息需及时录入相城区农药零差率配送管理平台。成交单位在各配送(回收)站点统一配备农药实名制购买相关设备。
5、成交单位应做到集中配送农药的品种、价格,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地膜残膜回收价格等信息在配送点的醒目处公示,并协助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做好农药集中配送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地膜残膜回收政策、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指导等宣传工作。
6、成交单位应建立并执行购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农药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购进农药质量安全。
(三)配送及回收考核合同终止情况:
1、配送药剂要求:所有配送药剂必须来自零差率农药招标目录,且遵从区农技部门的技术要求,若擅自在相城区域内以零差价配送非招标目录药剂,视为违约,自动终止合同。
2、配送数量要求:农药配送数量根据乡镇需求情况来定,应符合乡镇实际种植情况,若存在虚报配送数量、弄虚作假等行为,视为违约,立即终止合同。
3、配送时效要求:根据区农技中心发布的病虫情报,及时将药剂配送到各乡镇站点,各站点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剂配送到种植农户。如若出现配送延迟,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每年出现3次及以上配送延迟,立即终止合同。
(四)费用补贴与资金结算
1、2025年农药集中配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地膜残膜回收补贴标准如下:
(1)农药集中配送补贴标准:按农药成交价销售的30%给与补贴,其中25%为成交经营主体的农药配送服务费,5%优惠给农户。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标准:按照农药包装瓶(瓶盖完整)0.5元/只(补贴农户部分不低于0.3元/只),农药包装袋0.3元/只(补贴农户部分不低于0.1元/只)补贴,回收费用包括瓶/袋收购费、回收过程中的分类、打包、存储、运输、无害化处置、宣传、培训等涉及的物品采购和人工费用等。
(3)农业地膜残膜回收补贴标准:按照6元/千克(补贴农户部分不低于3.2元/千克)回收,回收费包括地膜残膜收购费、回收过程中的分类、打包、存储、运输、处置、宣传、培训等涉及的物品采购和人工费用等。
2、资金结算
(1)配送农药采购、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地膜残膜无害化处置费用,由成交经营主体先行垫付,经阶段性验收和年终考核验收通过后由区财政支付。在服务期内,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第三方服务单位及其基层配送网点进行监督抽查,并进行综合打分(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在服务期结束时依据日常监管、台账资料,对服务单位进行综合打分评价(详见“合同附件2”)。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含)至95分之间为良好,80(含)至85分之间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合同约定进度及审计金额,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第三方服务费用的100%进行支付,获得“良好”等次的按第三方服务费用的95%进行支付;获得“合格”等次的按第三方服务费用的90%进行支付;获得“不合格”等次的按第三方服务费用的70%进行支付。对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或是出现配送经营主体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通报的,取消下一年的竞标资格。
(2)资金结算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成交经营主体根据农药监管和零差率配送销售及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平台销售台账核算本站点销售额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地膜残膜回收数量,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全区销售金额和回收数量进行审计,根据实施进度分批次进行支付,年终组织实施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区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至成交经营主体。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1-2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3、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4、公告期:本采购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9、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0、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
1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区政府9号楼
联系人:邓金花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刘琦、高凡、周文娴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琦、高凡、周文娴
电话:0512-
********